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出租人应交的税款是什么

出租人应交的税款是什么房屋出租后,出租人应当缴纳下列税费:①合同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②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由出租人按租金收入的21%综合缴纳税款。承租人应当缴纳合同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费:100元/件,按双方约定缴纳。二、出租方通过停水停电的方式催收租金,是否合法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允许当事人自由地创设权利义务。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未按约交付租金,出租人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催促承租人交租,该规定未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合同。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出租人有权以停水停电方式催收租金的,出租人在承租人未依约支付租金时,擅自采取停水停电或停用其他设施等方式催收租金,出租方的行为已经不属于合理的自我救济措施,若给承租方造成了损失的,则出租人的行为构成了侵权。承租人可以据此拒交停水停电期间的租金,并可要求出租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要知道,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允许当事人自由地创设权利义务。因此,为了享有对欠租租户实施停水停电措施的合同依据,建议出租人在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增加:“承租人拖欠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等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的,经出租人催告函或律师函催缴后,仍不予清缴的,出租人有权对物业停止供水、供电,对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的约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高空坠物的合同保险内容是什么?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被建造出来,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有一个问题了,那就是高空坠物。高空坠物一旦发生在人的身上,就会造成很......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一、债权问题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外部......


·好意施惠与赠予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好意施惠与赠予行为的区别是什么?从概念上进行比较,两者似乎泾渭分明,但在实务上多将好意施惠关系当成无偿合同来处理。实际上两者权利义务相差甚巨,......


·在我国继承法中
      在我国继承法中,规定了继承很多方式,如代位继承。转继承等。简单来说,代位继承就是当子女先于父母死亡时,孙子孙女可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时,......


·社保局只做工伤认定吗?
      社保局只做工伤认定吗?工伤认定应该到当地社保局申请,根据鉴定结果和当地实际消费水平进行赔偿,医疗,误工,护理等费用,如果单位缴纳工伤保险了,应......


·一、分居2年自动离婚可以吗?
      一、分居2年自动离婚可以吗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准许离婚的一个条件,只要能够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就应当判决......


·申请破产清算的主体是谁?法律规定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是?
      申请破产清算的主体是谁?法律规定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是?对于破产申请,谁是申请破产清算的主体是首先要搞清的问题。破产清算是由法律规定的相关利害关......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什么情形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什么情形1、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


·犯寻衅滋事罪能判缓吗2023
      犯寻衅滋事罪能判缓吗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


·合同诈骗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合同诈骗的主要类型有哪些?一、合同诈骗的主要类型有哪些?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


·老人痴呆了怎么立遗嘱有效 一、老人痴呆了怎么立遗嘱有效?
      老人痴呆了怎么立遗嘱有效一、老人痴呆了怎么立遗嘱有效?已经痴呆的老人是不能立遗嘱的,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