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国庆加班工资包含底薪吗

国庆加班工资包含底薪吗?国庆加班工资一般是包含底薪的,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二、关于加班费的法律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三、单位可以强制要求员工加班吗?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事实上,关于加班工资是否应该包含底薪的这个问题并没有准确的规定,因为各企业所实行的工资的发放模式都不一样,在有些公司,可能直接就是以职工的基本工资收入来计算加班费的,还有些是以职工每小时的工资收入来计算加班费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程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工程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实际上很多质量不过关的工程,最后都会引起诉讼官司。为了彻底的从源头上避免这种争议的发生,当然是应当在工程......


·股权转让评估方法有哪些,需要那些资料?
      股权转让评估方法有哪些,需要那些资料?一、股权转让评估方法一般有以下四种方式,如下:(一)收益现值法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被评......


·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应该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应该符合的条件有哪些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


·应该怎样认定强迫卖淫罪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卖淫行为较为普遍地发生,与卖淫相关的几种犯罪也变得常见而多发,其中最为熟知的就是强迫卖淫罪了。但实践中,对于强迫他人卖淫的......


·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撤回后果有哪些?
      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撤回后果有哪些?一、撤回上诉的后果撤回上诉是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处分,但是否准许,应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当上诉人撤回上诉......


·集资诈骗罪律师的辩护技巧
      一、集资诈骗罪律师应把握定罪中的三个关键构成要件要素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会议纪要对包括集资诈骗罪在内的金融犯罪案件中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作......


·用人单位如果无缘无故的拖欠劳动者应得工资的
      用人单位如果无缘无故的拖欠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这个劳动者可以据实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对其所在的用人单位进行投诉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立案侦查没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合理
      立案侦查没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合理一、立案侦查没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合理?立案侦查没采取强制措施是合理的,因为采取强制措施需要有证据才行,立案侦查......


·如何正确进行网购?
      方法一:按人气购买把自己看中又太贵的东西的名称复制粘贴其他网购商店的搜索宝贝页面,然后就会出现很多相同产品,价格不一,当然我们要选择便宜的,......


·诈骗罪会判缓期执行吗
      缓刑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


·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以自己解除吗?
      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以自己解除吗?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对试用期的规定有明确的规定,合理合法的试用期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法》第25条关于用人单位或解除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