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债务转让的效力是怎样的

债务转让的效力是怎样的?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2、抗辩权随之移转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二、债务转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第一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第二是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以及不作为义务只能由约定或特定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转让给他人。第三是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第四是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三、个人债务转让有哪些步骤?(一)签订协议。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二)通知债务人。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三)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有些转让债权的行为需要办理有关手续。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债务转让在日常生活当中是很常见的,但关于债务债权纠纷的诉讼时效跟债务的转让没有任何的关系,原来约定的债务清偿期是多久,那么新的债务人也是必须要在约定的债务清偿期之内偿还债务的。债权转让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新公司法后不需要验资了是不是?
      新公司法后不需要验资了是不是?我们都知道在一个新公司成立以后,都是必须要有注册资金的,而且资金的多少,就代表这个公司的规模有多大,那么现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共同贷款离婚房子归谁?
      在当今这个社会,离婚需要将双方当事人的一切纠纷协商清楚,如果协商不了的,就需要交给法院进行判决,其中,最重要的争议可能就是离婚房产的归属问题......


·在我国无偿代驾由谁承担责任
      在我国无偿代驾由谁承担责任在生活中,当朋友、同事之间聚会,我们喝酒之后,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能开车的,并且,我国将酒驾入刑,所以很多人采取代驾这......


·离婚时1周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时1周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这种情况一般法院会判给女方,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哪些情形禁止结婚
      哪些情形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或者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男女双方中任意一方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会办理结婚登记。《民法......


·青海省司法鉴定人注销资料有哪些?
      青海省的司法鉴定机构有多家,各个地级市都有一些,有的司法鉴定人长期未从事鉴定业务,其实已经是停止工作了。这时,按照规定,其应该办理注销手续。......


·代通知金是从哪天开始算起?
      代通知金是从哪天开始算起?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代通知金是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并不是按天数折合的。二、劳动合同法代通知......


·在租用商铺时,租户和房东都会签署租房协议书,一般会把双方个人
      在租用商铺时,租户和房东都会签署租房协议书,一般会把双方个人资料、房屋面积、地址、租赁期限、用途、租金等基本信息都写清楚,但是,如果之前这个......


·养老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
      养老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它并不是以被保人出现意外作为赔偿条件,而是作为人们老年生活最后的基础保障,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部分之一,目的是为老年人......


·一、宁夏房产税最新政策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
      一、宁夏房产税最新政策是怎么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了五种免征条款,分别是: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离婚时妻子可以分到什么财产
      离婚时妻子可以分到什么财产可以分到夫妻的共同财产,分配原则按照(一)男女平等原则。(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