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发现新损害对方拒绝赔偿应该怎么起诉?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发现新损害对方拒绝赔偿应该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在诉讼状中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名称、住处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示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被告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答辩期间可以依法提出管辖异议。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5、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在不停止执行的情况下,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二、交通事故索赔是否有时间限制?有期限,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三、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状的内容有哪些?(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理论上赔偿以后,又发现的新的损害跟之前的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话,后续产生的这些费用肇事者也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有些交通事故的赔偿不是一次性就可以处理完,但发现新损害以后的一年之内就必须要抓紧时间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酒店涉黄管理员受到什么处罚
      酒店涉黄管理员受到什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


·由工伤认定申请人承担相关费用是否有依据?
      由工伤认定申请人承担相关费用是否有依据?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前的工伤待遇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认定了......


·合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合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抗辩是合同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是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行为。我国民法典对抗辩权做出了明确规定,确定了......


·证人一定要出庭作证吗
      案件中是有可能存在证人的,而很多时候证人做的证言对案件的处理是至关重要的,必要时的时候还会要求证人出庭作证。那么是否证人一定要出庭作证呢?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篇幅有限,本文介绍《行政诉讼法》总则内容。行政诉讼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


·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过户吗?
      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过户吗?我们您都知道我们的房产是属于我们个人的,但是我们脚下面的土地不是属于我们的,是属于我们国家的。我们拥有的只是......


·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有区别吗?
      诈骗与集团诈骗都是利用非法手段骗取别人的财产,但是很少人知道两者之间的区别,经常把两者的概念混淆。其实二者虽然同属于诈骗,但是还是有着明显的......


·聚众斗殴的聚众人数会进行怎样的判定?
      聚众斗殴的聚众人数会进行怎样的判定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聚众斗殴是指聚集三人以上,并且有故意相互殴打的行为,并且斗殴行为情节严重。《办理聚......


·双方沟通
      双方沟通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二、签订......


·发明专利权技术特征有哪些
      发明专利权技术特征有哪些?1、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科研、实验中各种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其次......


·新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怎样处罚
      新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怎么样处罚我国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走私、贩卖、运输、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