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一、情形严重的拒执罪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除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中规定的四种情形外,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列举了三类八项情形可以构成拒执罪:
第一类为“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情形,比如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执行为,被采取民事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应属情节严重情形。
第二类为“致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或者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形,比如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等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行为。
第三类是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有两个:
1、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了下列八种行为之一: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2、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通过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以上就是我们对“判断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及相关问题的具体回答。拒执罪如果情节严重者,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制裁而保障其他公民的权益。如果您对拒执罪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本站律师,尽快解决您的法律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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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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