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嫁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嫁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嫁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1、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2、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综合上面所说的,嫁妆是属于父母所赠予的钱财,这个在一般的情况之下不会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对于共同的财产一般是针对于在婚姻的续存期间由双方所得到的收入或者是生产等,因此在认定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下班途中出车祸算工伤吗
      车祸猛于虎,在生活当中,如果一不小心遭遇车祸的话,那么肯定是非常不幸运的。但是如果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的话,很多人可能也会联想到自己有可能属......


·行政诉讼中的笔迹鉴定费用是多少?
      行政诉讼中的笔迹鉴定费用是多少?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间。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


·交强险医疗费限额是怎样规定
      交强险医疗费限额是怎样规定的交强险是一类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保险规定,被保险的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就要承担事故对受害......


·商标变更不予核准行政复议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商标在依法注册核
      商标变更不予核准行政复议申请需要哪些材料商标在依法注册核准以后,如果因为其他的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话,当事人必须向当地的商标局申请对商标进行......


·办理收养公证的步骤是怎样的
      办理收养公证的步骤是怎样的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除了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要进行收养登记或办理收养公证。不管是进行登记还是办理公证,此时都有......


·河南省刑事案件量刑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法律的存在是为了制约公民的日常行为,而一旦公民涉嫌犯罪行为的相关部门就会介入调差,根据我国的规定相关的刑事案件会由法院根据制定的法......


·夫妻共同债务可否执行婚前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可否执行婚前个人财产?一、夫妻共同债务可否执行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共同债务,应该由婚前财产予以偿还。《民法......


·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通知有哪些内容?
      随着社会经济活动主体的日益多元化以及国家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种各样的企业、公司等作为用人单位和作为劳动者的群体数量同时大幅增长,一方面劳......


·司法鉴定适用范围有哪些?
      在诉讼活动中一般都会进行司法鉴定,鉴定人运用自身专业的知识和技术对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技术性问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专业鉴定,得出具有法律说服力和......


·如何认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
      如何认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一、怎样认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的某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其特征包括:(1)各当......


·犯罪既遂的表现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表现有哪些?一、犯罪既遂的表现有哪些?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即时犯。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