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标变更不予核准行政复议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商标在依法注册核

商标变更不予核准行政复议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商标在依法注册核准以后,如果因为其他的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话,当事人必须向当地的商标局申请对商标进行变更。绝大多数情况下,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材料全部都提交齐全之下,工商局会依法对商标进行变更的。如果工商局办案程序有错,或者不予核准的话,当事人可以了解一下商标变更不予核准行政复议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一、商标变更不予核准行政复议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
  
  2、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提供符合要求的有利的证据材料(代理人指导提供)。
  
  4、商标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执法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商标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二、商标法行政复议的特点是什么?
  
  商标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征:
  
  1、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和争议为前提。
  
  2、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申请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被申请人。
  
  3、以作出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为复议机构。
  
  4、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为复议审查内容。
  
  5、以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为结果。
  
  6、是一种法定的程序性活动。
  
  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行政复议条例》,1994年10月9日又作了修订,为商标行政复议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
  
  三、申请条件
  
  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条件是: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州天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出处理: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裁决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复议申请书不完备的,发还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提交关于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决议和其他有效的证据,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案件聘请一个专业的律师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行政复议也确实比较困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能是光地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能是光地么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无偿的方式就是划拨,一种就是有偿的方式就是出让,以有偿的方式取得的土地......


·取保候审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生活中犯了罪就会受到刑事处罚,如果当事人被判刑了,那么一定是要竭尽全力去取保的。甚至是请律师进行上诉争取判缓刑,那么这个过程所依据的法律是什......


·出现交通事故后怎么处理
      随着机动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也经常发生,那么出现交通事故后怎么处理呢?一般情况下,事故现场会比较凌乱,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情绪也会不稳定,但......


·单位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单位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这个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参加单位福利分房所购得且房产证上,但是购房费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


·山东抢夺多少钱够立案标准
      山东抢夺多少钱够立案标准一、山东抢夺多少钱够立案标准山东省司法机关颁布《关于确定抢夺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抢夺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


·拒执罪自诉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并非是所有的提出拒执罪的诉讼请求,都是会立案受理的,为了规范国家司法机关职员的执法行为,我国立法机关,在了解我国目前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之上,制......


·企业并购重组律师起了什么作用?
      企业并购重组律师起了什么作用?一、企业并购重组律师起了什么作用1、在实施并购前对并购交易标的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购不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其......


·工伤认定 常见问题有哪些?
      现如今,科技虽然在发展,但是劳动工人依旧是必不可少的角色,所以工伤也是无法避免的现象,但是很多人不了解关于工伤的相关事情,导致自己既受了伤,......


·如果双方是以同居的名义生活在一起
      如果双方是以同居的名义生活在一起,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是否可以以配偶的身份继承该遗产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要分情况来讨论。如果同居双方是属于事实......


·股权投资涉税的政策规定是什么?
      股权投资涉税的政策规定是什么?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进行股权投资时,需要缴纳一定的税。且公司的形式不同,在税收方面也会略有差别。因此在股......


·重大飞行事故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不同于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飞机的运行速度是其他交通工具所无法比拟的。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飞机已被越来越多的人们作为重要的远距离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