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没有结婚证的配偶是否有继承权

没有结婚证的配偶是否有继承权(1)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办理了登记的婚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即使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只能是同居关系,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即使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前缔结的婚姻,也需要补办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2)因为没有领取结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则不存在,在一方去世时,另一方就不能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没领结婚证的配偶可以通过赠与获得遗产被继承人与配偶没有领结婚证的,被继承人可以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将财产赠与给配偶。(1)为了解决双方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订立合同。法律并不干涉当事人自由约定同居财产,该协议可以作为法院分割财产的依据。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赠与合同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安排自己的财产,但配偶无法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财产。(2)如果被继承人订立的是遗嘱,配偶仍不能享有被继承人的财产,因为遗嘱只能将财产安排给法定继承人,但跟遗嘱相同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也需要经过公证程序。当存在着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时,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财产会优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来安排。没领结婚证表面上看只是婚姻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还会存在着继承、财产分配等问题,因此,当事人应依法到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而属于同居关系的男女,虽然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也不存在离婚一说。一旦双方离婚,往往需要当事人协商解除同居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农村集体土地哪个部门管
      农村集体土地哪个部门管其实,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但是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农村土地,包......


·检察院批捕后退回派出所关押吗?
      一、检察院批捕后退回派出所关押吗?检察院批捕后有可能会退回派出所关押,在犯罪嫌疑人已经比逮捕之后,公安机关还有羁押其两个月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


·工程违约金返还申请书的格式是什么?
      工程违约金返还申请书的格式是什么一、工程违约金返还申请书的格式是什么?(1)标题一是直接写“申请书”(2)称谓顶格写明接受申请书的单位、组......


·打架鼻骨骨折造成轻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为人处事太过于冲动这本身就不是一个什么好的习惯,而且每个人身处于社会当中受点委屈或者跟别人有矛盾这也根本就是不能避免的。但我们不能用打架这种......


·违法解除可以主张代通知金吗?
      违法解除可以主张代通知金吗?违法解除无代通知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


·律师办理离婚案件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律师办理离婚案件的流程是怎样的以办案律师的结案方式分类:非诉讼类案件和诉讼类案件两大类。诉讼类案件以《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分类:婚姻家庭......


·茂名最新社会抚养费收费范围
      茂名最新社会抚养费收费范围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


·办理代位继承公证
      办理代位继承公证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证明活动。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到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二审时间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二审时间的审理期限是多久?出现民事纠纷都会去法院进行起诉的,之后在案件的跟进过程中如果一审结果当事双方都不满意就会进行二审,那么民事......


·工伤鉴定标准依据什么最准确?
      工伤鉴定标准依据什么最准确?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而伤残鉴定标准划分依据具体如下:一级伤......


·传销头目量刑一般怎样处罚?
      在鱼目混杂的社会中,人们常常会遇见不可预见性的危险,其中就有非法组织进行传销洗脑的违法行为的出现,若是相关犯罪团体被抓获的话应当承担相应的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