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商部门对商标侵权如何罚?

工商部门对商标侵权如何罚?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按照《商标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一下措施给予相应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2)没收及销毁侵权商品;(3)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2、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以上两项最终处理表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5天之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构成商标侵权的要素有哪些?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综上所述,商标侵权会造成商标持有人经济损失,属于违法行为,工商部门有权对侵权方处罚,具体措施就是罚款,根据其侵权获取的非法所得额确定数额。作为被侵权方,可以要求对方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根据民法总则30条的内容什么样的人需要设定监护
      根据民法总则30条的内容什么样的人需要设定监护民法总则30条表明了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关系,其中在特定情况下被监护人需要有设定监护。而在今天,......


·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


·3人以上打架立案标准是什么
      该行为涉嫌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罪的立案标准是:其一、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予立案追诉。其二、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土地使用证为划拨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为划拨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


·故意撞车对方拒不承认就不能定罪判刑了吗
      故意撞车对方拒不承认就不能定罪判刑了吗?故意撞车对方拒不承认只要证据充分就可以定罪,故意撞车的涉嫌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


·拾到东西10%报酬合法吗?
      拾到东西10%报酬合法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的规定,而将地上的遗失物、遗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民法上称为“取得......


·离婚诉讼不认可共同债务多久内可以上诉
      离婚诉讼不认可共同债务多久内可以上诉?离婚诉讼不认可共同债务应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


·检察院取保候审规定在我国是怎样的?
      检察院取保候审规定在我国是怎样的?取保候审,这个名词您可能都是比较清楚的,但是实际上取保候审的具体流程,您并不是特别地了解,比如说这样的现......


·刑法中醉驾条文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醉驾条文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寻衅滋事罪羁押时间是多长?
      寻衅滋事罪羁押时间是多长?公安机关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


·根据法律规定续约合同可以毁约吗?
      根据法律规定续约合同可以毁约吗?根据法律规定续约合同不可以毁约,除非是协议解除,作为合同体系的一项法律制度,协议合同的解除具有以下适用情形和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