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后女方要给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女方要给抚养费吗?离婚后女方要给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二、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对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认定,应当由双方协商进行合法的处理,法律上虽然并没有统一对抚养费的标准进行认定,但也提出了20%-30%的范围,双方应当在这个范围内根据自己的经济收入水平来支付约定的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整村搬迁人怎么补偿
      第一,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第二,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经营损失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


·夫妻一方付出太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付出太多财产如何分割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


·女儿__自 年 月 日起由女方__抚养
      女儿__自年月日起由女方__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二、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1.男方__则每......


·一、未领结婚证离婚礼金是否退还?
      一、未领结婚证离婚礼金是否退还?未领结婚证离婚礼金是可以要求退还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


·敲诈勒索的对象能否是家人,怎样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在生活中屡见不鲜。小到学生被高年级学生敲诈、勒索,大到社会上的一些犯罪分子所犯下的敲诈勒索罪。那么,敲诈勒索的对象能否是家人?敲诈勒索......


·我国缓刑的种类有哪些?
      缓刑是指对罪犯先行宣告犯罪,但暂时不实施处罚行为的一种法律执行方式。缓刑在案件审理判决中被运用的情况很多,所适用得到范围也有所不同。根据不同......


·预售商品房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预售商品房满足的条件有哪些一、预售商品房满足的条件有哪些房地产预售有别于一般的房屋买卖,是指在商品房还没完全建好的情况下,即对外销售。在这......


·一、自杀前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一、自杀前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没有签劳动合同赔偿吗
      要赔偿。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双倍工资实质上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赔偿金,而不是用人单位欠发劳动者工资,理应受到一年仲裁时效的限......


·劳动关系是发生在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简单说就是一
      劳动关系是发生在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简单说就是一种一方提供劳务服务、另一方给予他劳动报酬的双方行为。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很重......


·借款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借款违约责任有哪些?
      借款违约责任有哪些一、借款违约责任有哪些?借款方违约,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有所不同,具体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1、借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