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法聚众淫乱罪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聚众淫乱罪是怎么规定的?《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法律规定,所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二、聚众淫乱罪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聚众淫乱跟强迫卖淫是有明显的区别的,因为在聚众淫乱的这种犯罪行为当中,所有参加淫乱活动的当事人都是自愿的,不论男女,在一起聚众淫乱的这种行为对社会道德风尚都造成了严重的损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借名买房合同中借名人的民事权益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第一,借名人与出名人的借名买房合同具有相对性、内部性,其借名买房合同并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第二,《民法典》明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出名人......


·一般是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一般是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


·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标准20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标准20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


·收养协议一定要公证吗
      收养协议一定要公证吗在进行收养的时候,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多半会签订一份收养协议。而现实中,有的人会将收养协议办理一个公证,因此就让其他人认为......


·一、离婚家暴的赔偿是多少?
      一、离婚家暴的赔偿是多少?遭受家庭暴力一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由于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案件,无过错......


·仅有单位盖章,而无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待确认
      《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


·收养的概念、法律效果及条件
      一、收养的概念收养是指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二、收养的法律效果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就会产生两方面......


·最新辽宁省鞍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鞍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鞍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齐大山镇(判甲炉村、桃山村)、......


·公安机关内存侦查什么意思?
      一、公安机关内存侦查什么意思?公安机关内存侦查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证据材料,证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


·离婚后房子留给孩子应该怎么还贷款?
      离婚后房子留给孩子应该怎么还贷款?房屋赠与要满足条件如下,(一)房屋赠与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


·一、离婚时年北京回迁房怎么分割?
      一、离婚时年北京回迁房怎么分割?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a、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