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涉嫌强迫卖淫罪如何判刑?

涉嫌强迫卖淫罪如何判刑?
  
  一、涉嫌强迫卖淫罪如何判刑?
  
  涉嫌强迫他人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强迫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三人以上的;
  
  (三)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 女卖淫的;
  
  (四)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行为人既有组织卖淫犯罪行为,又有强迫卖淫犯罪行为,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组织、强迫卖淫“情节严重”论处:
  
  (一)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行为中具有本解释第二条、本条前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之一的;
  
  (二)卖淫人员累计达到本解释第二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组织卖淫“情节严重”人数标准的;
  
  (三)非法获利数额相加达到本解释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组织卖淫“情节严重”数额标准的。
  
  二、强迫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
  
  (一)客体要件: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 女和男性。
  
  (二)客观要件: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
  
  如果仅仅是采用物质引诱、暗示、鼓动他人卖淫,没有违背他人意志的,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法律上没有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只要故意强迫他人卖淫就可构成本罪。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强迫卖淫罪必须以发生某种特定危害结果,即出现“他人卖淫”的结果,才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恰好相反,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实施了强迫他人卖淫行为,即构成本罪。至于被强迫人是否实际卖淫,则只能作为对该罪的量刑因素加以酌情考虑把握,但不能影响犯罪的成立。
  
  综上,对于那些涉嫌构成强迫卖淫罪名的嫌疑人,只要检察院得出了确实的证据且被法院采纳以后就会被判刑,而判处的刑罚就需要看罪犯在犯罪的过程中是一般的情形还是有加重的情况,如果具备加重处罚的条件就会在基础刑罚上增加量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被解雇有赔偿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被解雇有赔偿吗没签合同在试用期被辞退也有权要求赔偿。 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我国劳动合同法同样对此予以保护......


·私人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处理?
      私人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处理(一)如果你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三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


·分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分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一、分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


·没有房照有发票的房子怎么立遗嘱?
      没有房照有发票的房子怎么立遗嘱?没有房照有发票的房子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进行遗嘱处理,首先要认定其房屋的产权,具体程序如下:(一)房产公证所需材料......


·没工作无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需要支付到何时?
      部分朋友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规范,故而误以为抚养费只是在离婚后拥有探视权额一方需要支付的。这种想法显然是错误的,抚养孩子是作为父母的义务,无论......


·仲裁公司不承认有劳动关系怎么办?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会在入职当天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以使得双方的劳动关系规范化。在发......


·经济法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经济法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有哪些?1、性质不同。仲裁是由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受理。而审判则由人民法院负责,法院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


·新刑法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一、新刑法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新刑法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处罚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关于国家赔偿的冤案有哪些类型?
      在我国成立初期的法律中并没有规定由于执法机构的违法行为而使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犯罪......


·个人独资法人可以不是股东吗?
      个人独资法人可以不是股东吗?一、个人独资法人可以不是股东吗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或股东会)决定。......


·除夕当月辞退员工需要有补偿吗?
      一、除夕当月辞退员工需要有补偿吗?用人单位主动辞退的需要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