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结婚没有共同生活彩礼钱给还嘛

一、结婚一年没有共同生活退彩礼钱吗结婚后没有一起生活一般是可以要回彩礼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有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同时,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二、返还彩礼额度的认定(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彩礼可以说是男方附条件的赠与,这里所附的条件,可以理解为男方期望与女方缔结婚姻关系。但是,如果双方仅仅是领取了结婚证,但并未真正共同生活在一起,则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也不算是达到了。自然,日后夫妻离婚的话,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全额退还彩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事故伤残与工伤伤残的区别?
      交通事故伤残与工伤伤残的区别有哪些他们本质区别在于: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一样。工伤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鉴定标准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


·我国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有哪些
      我国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有哪些建筑行业的人对于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和验收规范都应该是比较清楚的,而且现如今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已经形成......


·贷款居间服务合同范本怎么写,存在哪些风险?
      贷款居间服务合同范本怎么写,存在哪些风险?一、贷款居间服务合同范本甲方:乙方:根据我国《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双方代表经友好磋商后......


·一、财产被司法拍卖买卖不破租赁能成立吗?
      一、财产被司法拍卖买卖不破租赁能成立吗?财产被司法拍卖是不能成立买卖不破租赁的,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包括: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


·受害人获得国家赔偿权利的情形有哪些?
      一、受害人获得国家赔偿权利的情形有哪些?违反程序或超时拘留都需赔偿在实践中,对违法刑事拘留赔偿中的“违法”存在不同的认识,《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从立案到开庭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从立案到开庭多长时间?一、民事诉讼从立案到开庭多长时间?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开庭一般要30天左右,具体看什么案件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大概所......


·一般北京果树征地补偿多少
      一般北京果树征地补偿多少征地涉及到的土地类型比较多,有的涉及到工业用地,有的涉及到农业用地。无论是哪种土地都需要做出合理的补偿,北京根据实......


·送外卖可以随时辞职吗?
      送外卖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随时辞职的,但是如果是专职送外卖的就不可以随时辞职。劳动者不辞而别,不履行法律规定的离职手续,是一种违法行为,其与......


·商业银行海外并购的内容
      商业银行海外并购的内容现在不少企业开展海外并购活动来开拓市场,除了这些股份制企业外不少商业银行也通过商业银行海外并购的方式积极开发国际市场......


·没住院误工费可以索要吗?
      没住院误工费可以索要吗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


·2023年认缴的注册资本怎么做账?
      认缴的注册资本怎么做账?所谓认缴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具体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