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价格欺诈管理办法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价格欺诈管理办法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价格欺诈管理办法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市场秩序,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的价格行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应当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如实说明降价原因、降价期间,并使用降价标价签。
  
  第六条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六)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八)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九)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第七条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二)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三)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五)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六)其他价格欺诈手段。
  
  第八条 误导性标价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价格产生误解的所有表示或者说法。
  
  第九条 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准确记录所销售商品、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并保存完整的价格资料,不得弄虚作假。经营者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降价前交易票据的,其所标原价为虚构价格。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价格欺诈行为均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 经营者有本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其实价格欺诈这种做法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价格欺诈适用于惩罚性赔偿,并且价格欺诈的最低赔偿标准是500元。对消费者来讲,消费者应该知道遇到价格欺诈以后的投诉部门是消费者协会或当地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女方父亲出钱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女方父亲出钱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


·违法发放贷款罪受害人欠几十万不还怎么判
      违法发放贷款罪受害人欠几十万不还怎么判违法发放贷款罪受害人欠几十万还不上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最高法院关于信用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六条持......


·不公开审理的规定
      不公开审理的规定在诉讼活动中为了保护相关人员或国家的隐私,我国有不公开审理的规定。只要符合不公开审理的条件,法院就应当执行不公开审理。那么......


·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在设立的时候就需要确定
      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什么材料公司在设立的时候就需要确定好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法》中的规定,一家公司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但这个代表人却是......


·醉酒驾驶自行车是否构成醉驾?
      属于。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


·医患纠纷处理程序告知书怎么写的?
      医患纠纷处理程序告知书怎么写的?我国目前由于医疗技术的不够完善,再由于患者家属的不理解导致医患关系的紧张,医疗纠纷也时常发生。对于这种问题......


·一、签订的劳动合同备案吗?
      一、签订的劳动合同备案吗?劳动合同并不一定需要备案,现行法律并未规定需要去劳动局备案,备案不是必经程序,有的地方劳动局仍然要求劳动合同备案也是......


·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收入的高低直接与其收取标准及业务量大小有关。一般地讲,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越高,则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就越高。但是,物业管......


·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相关事项或者劳动合同之间达成协议的
      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相关事项或者劳动合同之间达成协议的,如果觉得工资偏低或者学不到任何知识的话,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出不再维持劳动关系。如......


·新《婚姻法》全文解释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全文解释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都已经废止了。详情参考《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定的捡钱包拘留多长时间?
      法定的捡钱包拘留多长时间?法定的捡钱包拘留多长一周左右,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