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我国聚众淫乱罪是咋定义的?

关于我国聚众淫乱罪是咋定义的?
  
  一、关于我国聚众淫乱罪是咋定义的?
  
  聚众淫乱罪(刑法第301条第1款)的定义就是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具有两大特征:一是聚众行为;一是淫乱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的仅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二、介绍卖淫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
  
  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综合上面所说的,聚众淫乱就代表着多人以上参与淫乱的行为,对于此行为是会给社会的治安带来很大的影响,只要此行为的犯罪条件一旦构成,一般就会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是引诱未成年人而进行犯法的话,那么就会加重当事人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误工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误工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只要是实际存在、持有凭证的损失都可以提出来的。届时是双方拿出损失项目和总额,然后在这个基础上进行互赔......


·国家公务员工伤赔偿制度是从2004年开始经国务院
      国家公务员工伤赔偿制度是从2004年开始经国务院颁布正式施行的。这意味着我国的工伤制度开始成熟,是我国广大劳动者的福音。而公务员是一种较为容易收......


·结婚未共同生活返还彩礼吗
      一、结婚未共同生活返还彩礼吗结婚后没有一起生活一般是可以要回彩礼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有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


·招摇撞骗能否治安处罚?
      招摇撞骗能否治安处罚?一、招摇撞骗能否治安处罚?招摇撞骗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


·形成权包括哪些类别?如何分类?
      形成权包括哪些类别?如何分类?形成权不同于民法上的其他权利。民法上的债权等权利需要双方甚至多方当事人的共同合意,但是形成权只要一方当事人的......


·征收地告发布后,扩建、改建房屋能多拿补偿款吗?
      一、征收地告发布后,扩建、改建房屋能多拿补偿款吗?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九)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


·车祸对方全责不给钱怎么办
      车祸对方全责不给钱怎么办?在生活中,发生车祸后,交通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认定了对方全责,但是对方却不给钱的情况很常见,当你遇到这种车祸对方全责不......


·交通事故导致骨折的赔偿金额是多少交通事故导致骨折
      交通事故导致骨折的赔偿金额是多少交通事故导致骨折的赔偿金没有具体的金额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


·信用卡还不上会有什么后果
      信用卡还不上会有什么后果一、信用卡还不上会有什么后果1、高额利息和滞纳金信用卡不还款持卡人将不再享受信用卡免息期,将从消费当天开始计收每......


·合同违约诉讼书范文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诉讼书范文是怎样的?(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


·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
      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