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上海高收入抚养费是多少?

一、上海高收入抚养费是多少?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二、离婚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原则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离婚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四、离婚抚养费的变更情况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子女抚养费没有多少之分,自己条件好些就多给些,条件不好也不能低于最低标准。无论怎样,必须要满足孩子的基本生活需要。
  
  抚养费是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需要没有获得抚养权利的一方支付的费用,具体支付的标准就应当根据自己的收入进行支付,每个月定期支付,也可以通过协商约定每年支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疗事故鉴定规定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规定有哪些?一、医疗事故鉴定规定有哪些?医疗事故鉴定规定具体如下: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


·近年来
      近年来,有关劳动仲裁的案件屡见不鲜,劳动者维权意识加强,用人单位为了自身利益的据理力争,双方争论的焦点无非在劳动关系上,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不签租房居间合同可以吗?
      不签租房居间合同可以吗?实际生活中,不签租房居间合同是可以的,但是这样出现纠纷之后难以找到依据。一、拒签居间协议的坏处。如果卖家在中介处......


·开发商申请破产清算需要哪些程序
      开发商申请破产清算需要哪些程序公司以及企业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它的经营管理如果稍有不慎,就会造成“资不抵债”的情况,只能走到破产的地步。......


·二手车交易合同范本
      二手车交易合同范本现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越来越壮大,相对应的,二手车交易的合同也尤为重要。签订正确的二手车交易合同,才能避免交易双方许多关乎利......


·公司出资抽逃出资规定是什么?
      公司出资抽逃出资规定是什么?公司出资抽逃出资规定是公司法当中的36条以及明文的规定,对于公司内部的股东来说,它是不能够随意的进行出资的抽逃的,而......


·如何解读劳动合同法竞业条款?
      如何解读劳动合同法竞业条款?一、《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条款是怎么规定的?《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如第23条规定:“用......


·一、家庭财产理财分配协议书如何书写?
      一、家庭财产理财分配协议书如何书写?立约人:男方:(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女方:(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见证人:高某某,......


·一、结婚十二年要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结婚十二年要离婚财产怎么分割?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


·保险不签合同提前扣款合法吗?
      保险不签合同提前扣款合法吗?一、保险不签合同提前扣款合法吗没签订保险合同前,保险公司是不可以无故进行该合同的扣款,就算签了保险合同,投保人......


·夫妻财产预定应当采用什么形式来进行处理?
      夫妻财产预定应当采用什么形式来进行处理?一、夫妻财产预定应当采用什么形式来进行处理?夫妻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