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专利权转让手续该如何办理

专利权转让手续该如何办理
  
  一、专利权转让手续如何办理
  
  第一步:寻找专利转让的方法。
  
  这是专利转让流程中最基本的一个环节,而且也非常容易实现。宣召专利转让的方法其实有很多,例如可以在专利网站上进行转让,也可以委托专利申请公司,甚至还可以自己寻找相关的企业等方式。
  
  第二步:专利转让人和专利受让人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
  
  这是专利转让流程关键一步。只有专利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取得一致的意见之后才能有效地开展之后的转让相关工作。在转让合同中,对于双方的利益都应该有明确地文字内容。
  
  第三步:双方准备好专利转让需要的相关文件。
  
  这些文件应该严格地按照规定的形式进行填写,这样就可以缩短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文件的时间,加快审核的速度。
  
  第四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将相关的文件递交给专利局。
  
  这是专利转让流程中重要的一个部分。因为只有专利局审核通过后才能让专利转让具有法律依据。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会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选择适当的专利代理机构也是这个过程中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细节。
  
  第五步:等待专利转让结果。
  
  当专利局审查后,会对审查结果做出通知。如果审核通过的话,专利局一般会在2到6个月内发专利转让合格通知书。并且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库中查询到相关的变更结果。
  
  二、专利转让注意事项:
  
  1、避免求快-专利转让是一个法律程序,建议最好委托相关业内人士(例如律师),进行相关操作,切勿自行随便签订合同;
  
  2、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成交为原则,否则很可能合作失败;
  
  3、应把合作放在首位-专利开发的目的,除了是对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对社会、对生活有益处和贡献,一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市场容量的专利技术,在没有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之前,只能是技术,因此实现产业化才是造福于社会和人类的最高标准,在某种程度上适当退让和调低一些标底,同样是很必要的,毕竟合作是需要双方拿出诚意的
  
  4、做好相关记录-尽可能做好转让过程中的记录,这对于后续问题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转让之前,不要轻易进行价值评估等操作、尤其是不要轻易根据对方要求进行此类操作,如果确实需要进行评估,尽量明确评估费用担负原则和担负比例、以免上当受骗;在没有完全完成转让手续前,不要轻易交付技术资料和相关图纸等具体信息。
  
  专利权在转让时,要明确专利权使用的地域和期限范围。地域范围指某个国家或地区,买方的使用权不得超过这个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一般要和该专利的法律保护期限相适应。另外,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合同是依照参与双方所在国的法律制定的法律文件,受法律保护。一方毁约时另一方可循法律程序追回损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转让收购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转让收购流程是怎样的公司协议收购需要同被收购公司的股权所有人或者股权代表人对收购事宜进行协商一致,公司收购一般是指对公司股权的收购,从而......


·一、遗嘱的性质形式有哪些分类?
      一、遗嘱的性质形式有哪些分类?遗嘱有五种形式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其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公民可以......


·债权债务的免除的特点是什么?
      债权债务的免除的特点是什么?一、债权债务免除的方式是什么?1、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


·一、根据法律规定没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
      一、根据法律规定没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根据法律规定没劳动合同赔偿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


·醉驾证据不足按规定撤销怎么处理?
      醉驾证据不足按规定撤销怎么处理?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


·怎么防范应收账款过时效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企业对应收帐款的追收应在诉讼时效内进行,那应收账......


·1500万元注册资本必须要一次性的缴纳吗?
      1500万元注册资本必须要一次性的缴纳吗?1500万元注册资本并不是必须要一次性的缴纳,自新《公司法》实施以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规定变成认缴制,也......


·衢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规定?
      衢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规定?一、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一)支付标准1、住宅房屋:(1)搬迁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60㎡以内(含60㎡)的搬迁费......


·受贿后被抓上交赃款可以获得减刑吗?
      一、受贿后被抓上交赃款可以获得减刑吗?如果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积极退赃和避免更大损失是可以考虑在量刑时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


·刑诉法自诉案件包括有哪些?
      对于一切危害社会的一切行为国家都制订了相关法律,刑事案件有刑法的约束,那么刑诉法自诉案件有包括哪些内容呢?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本质上都是......


·行政强制执行设定主体具体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权的主体具体有哪些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