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补办结婚证带着什么去?

补办结婚证带着什么去?
  
  一、补办结婚证带着什么去
  
  1、身份证
  
  原件,一方为境外人员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户口簿
  
  原件,一方为境外人员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3、结婚证
  
  换发结婚证的需提供原结婚证,补办结婚证的无需提供此材料
  
  4、结婚登记记录证明
  
  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查档证明);
  
  5、照片
  
  双方三张大二寸(5×4cm)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不补办结婚证能离婚吗?
  
  其实,不补办结婚证也是可以离婚的。
  
  离婚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
  
  1、若是协议离婚
  
  需要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在办理的时候只需要一方的结婚证存在,即可办理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为:
  
  (1)夫妻双方携带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开具的介绍信、一方的结婚照证以及单人免冠照片去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离婚申请书》。
  
  (2)工作人员对离婚的两位当事人进行审查,看其是否自愿离婚,对子女、财产的处理是否得当。若满足离婚的条件,则予以离婚。
  
  (3)若离婚当事人满足《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的离婚要求,则工作人员应予以离婚,注销结婚证、发放离婚证。
  
  2、若是起诉离婚
  
  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办理离婚证,故即使结婚证遗失也是可以判处离婚的。
  
  在我国,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满足一定要求的人员可以起诉离婚,而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婚姻关系尚存的材料即可,有必要的时候可取婚姻登记机关调取婚姻登记档案。因此,起诉离婚也是可以不补办结婚证的,只需要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婚姻关系即可。
  
  补办结婚证现在已经不收费了。补办结婚证的手续是: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轻伤二级对方索要50万算敲诈吗?
      索赔50万不构成敲诈,敲诈勒索是指以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向受害人索要钱财或贵重物品得行为。至于轻伤害索要不低于50万元赔偿是否合理,需要看对方是否......


·最新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我们每年发生十几万起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人们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头号敌人。山西省地处内陆,经济水平发展一般,那么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工伤钱一般要多久到账
      3-4个月。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别支付赔偿款。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医药费,一般都由用人单位垫付,......


·钢结构专业承包企业如何承揽工程?各级承包范围又有哪些
      钢结构专业承包企业如何承揽工程?各级承包范围又有哪些?一、钢结构专业承包企业承揽工程需要什么条件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业......


·盗窃犯罪数额的认定盗窃未遂部分算上吗?
      一、盗窃犯罪数额的认定盗窃未遂部分算上吗?依据盗窃罪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的犯罪行为有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未遂的金额是不会计算既遂中的,如果达......


·破产撤销权案例怎么处理,有哪些构成要件?
      破产撤销权案例怎么处理,有哪些构成要件?一、破产撤销权案例的处理方法破产管理人或清算人为破产撤销权行使的主体,具有独立的诉讼实施权,能以自......


·非法集资诈骗800万判几年?
      近年来,犯罪手段层出不穷,花样百出。不仅对经济方面造成了很大损失,还严重影响了受害者的正常生活。集资诈骗,往往以盈利的方式来吸引人们投资,然......


·诈骗罪为什么不可提起民事诉讼的
      诈骗罪为什么不可提起民事诉讼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


·私募基金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私募基金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


·江苏省高温费补助是多少
      相信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高温费,是一无所知,甚至从来没有听说过高温费。其实,高温费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是和我们自己的利益紧密相关的。江苏......


·债务人如何起诉债权人 一、债务人和债权人是什么?
      债务人如何起诉债权人一、债务人和债权人是什么意思债权人,说白了就是合同义务的权利人,比如说我把钱借给你,那么我就是债权人,你就债务人。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