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票据法实施细则有什么内容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票据法实施细则有什么内容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票据管理,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票据的管理部门。
  
  票据管理应当遵守票据法和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票据当事人应当依法从事票据活动,行使票据权利,履行票据义务。
  
  第五条
  
  票据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票据。
  
  第六条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
  
  第七条
  
  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
  
  第八条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二)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第九条
  
  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第十条
  
  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二)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一条
  
  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十二条
  
  票据法所称“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汇票专用章、银行本票专用章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十四条
  
  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
  
  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六条
  
  票据法所称“本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第十七条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
  
  第十八条
  
  票据法所称“代理付款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其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第十九条
  
  票据法规定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的,失票人可以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及时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失票人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时,应当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
  
  (二)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三)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第二十条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第二十一条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申请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以与申请人约定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码,作为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
  
  保证人应当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的正面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的背面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
  
  第二十四条
  
  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票据法第五十五条所称“签收”,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章,表明持票人已经获得付款。
  
  第二十六条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向银行提交票据日为提示付款日。
  
  第二十七条
  
  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所称“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的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所称“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所退票据的种类;
  
  (二)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退票时间;
  
  (四)退票人签章。
  
  第二十八条
  
  票据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是指:
  
  (一)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
  
  (二)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三)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第二十九条
  
  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第三十条
  
  有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或者贴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额0.7‰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三十四条
  
  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擅自印制票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
  
  票据的格式、联次、颜色、规格及防伪技术要求和印制,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在确定票据格式时,可以根据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实际需要,在票据格式中增加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票据法实施细则,关于票据的管理法规,可以参照上述《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内容。有关票据更多的相关法律知识,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签了购房不履行不退款算诈骗吗
      签了购房不履行不退款算诈骗吗?签了购房不履行不退款也不一定就是合同诈骗,判断当事人是不履行合同还是合同诈骗,关键看以下因素:1)现有证据能否证实......


·山东省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均对于孩子享有抚养的义务。即使夫妻双方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并不会消灭。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案件中,通常子女的直......


·新本的的土地使用证是否是根据旧有的发放
      一,新本的的土地使用证是否是根据旧有的发放土地证是根据土地批准文件,由用地者申请发放的。一般申请领土地证的,应该是尚未有土地证的,故,不会根......


·南京司法鉴定伤残鉴定有后期治疗费吗?
      在与人身伤害有关的诉讼过程中,会涉及到对受害者进行伤残鉴定,从而确定诉讼中应赔偿的金额。受害者在病情基本稳定之后就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但即使病......


·当代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提速,建设工程项目成
      当代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提速,建设工程项目成几何倍数增长。那么,凡是有建设工程项目,就会订立各类建设工程合同,也会产生许多建......


·人死后土地继承人是谁可以继承吗?
      人死后土地继承人是谁可以继承吗?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只是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对土地没有所有权。而......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标准7000-8000会判多久?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标准7000-8000会判多久?故意损害8000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一般会处以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企业法人资格公证书
      (  )××字第××号    兹证明××××(单位全称)于××××年×月×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取得工商××字第××号《企业法人营......


·恶意拖欠装修工程款的诉讼状应包括哪些内容
      恶意拖欠装修工程款的诉讼状应包括哪些内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的规定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的规定侵占罪是根据数额定罪的,各地规定的立案标准都不同。根据相关规定,数额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数额巨大:100000元以......


·实际中起诉离婚在哪里办理
      相信您都知道要是夫妻协议离婚的话,此时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但要是诉讼离婚的话,那就是去法院办理提起离婚诉讼。不过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