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证明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证明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营养费、住宿费、法医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16项。而上述赔偿费用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来予以证实,否则难以得到人民法院的采信和支持。
  
  1、医疗费。它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和住院费等。证明医疗费的证据主要有: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门诊收据、住院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书;
  
  2、误工费。它是当事人因治疗、伤残鉴定、处理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导致收入的减少。证明误工费的证据主要有:出院通知单、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法医鉴定书、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出事前三个月工资表。若误工人员的工资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纳税的起征点,还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
  
  3、护理费。它是由于受害人无法自理必须护理而支付给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护理费的证据主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包括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证明的劳务报酬标准或者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证明;若是家属护理的,应当按照家属的误工费提供证据。
  
  4、住院伙食补助费。它仅是针对受害人在住院期间而言,其主要证据包括住院费收据、出院小结和住院病历。
  
  5、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只要具有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三者之一项即可,并提供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
  
  6、残疾赔偿金。它是受害人因劳动能力的丧失致使需给予收入的减少。其证据包括:法医鉴定结论 、法医鉴定费收据。
  
  7、残疾用具费。它是受害人因伤致残需配置残疾用具所花去的费用。其证据应当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受害人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国产普及型器具的价格标准;配置机构出具的更换周期和维护费用的证明。
  
  8、被扶养人生活费。其证据包括扶养人、被扶养人身份证明及家庭情况证明,包括被扶养人有无生活来源。
  
  9、后续治疗费。通常依据法医鉴定结论并参考病例证明。
  
  10、营养费。主要是医疗机构开出的诊断证明,并应在诊断证明中注明加强营养。
  
  11、住宿费。其证据表现为住宿费收据,据实结算。
  
  12、交通费。它是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而支出的必要的车、船费。通常就是交通票据。
  
  13、法医鉴定费。它是受害人在法医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或者伤残鉴定而用去的费用。有医院病力、诊断证明书、法医鉴定书即可相互印证。
  
  14、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不法侵害、遭受到精神上的痛苦。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法律对此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涉及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15、财产损失。它是因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财物所收到的损失,通常为财物受损的评估报告(如:价格部门的鉴定结论)和修车发票。
  
  二、交通事故赔偿,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如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6、提交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交通事故赔偿,如果是双方是自愿、平等协商,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从法律层面上讲,是允许的。事后一方反悔,提出新的或更高的要求,双方可以再次协商。如果另一方提出已于上次协商处理完毕不再理会,反悔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如果反悔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事由,法院不会支持反悔方的要求,直接驳回诉讼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原合同违约金过高如何处理?
      原合同违约金过高如何处理?对于合同的违约条款,双方都应该特别重视,因为这是以后发生合同纠纷的处理依据。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有些合同纠纷案件......


·刑事拘留阶段羁押37天会判刑吗
      刑事拘留阶段羁押37天会判刑吗?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因为侦查需要对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而审判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是否犯罪,刑事拘留与是......


·事实婚姻的怎样解除关系
      事实婚姻的怎样解除关系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


·涉外婚姻作为较为特殊的一种婚姻方式
      涉外婚姻作为较为特殊的一种婚姻方式,正越来越多的走入人们的视线里来了。但由于双反的文化差异、地域差异等等原因,双方不能在一起生活了,就选择离......


·集资诈骗行为怎么认定
      集资诈骗,一直以来都是公安机关的查处重点,是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当然在处罚前就要先辨认是否属于集资诈骗。至于怎么认定集资诈骗,主要如下:使......


·注册资本变更需要带哪些资料
      一、注册资本变更需要带哪些资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4、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借条的法律规范格式内容是怎样的?
      借条的法律规范格式内容是怎样的?借条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的订立形式具体有哪些
      合同的订立形式具体有哪些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


·合同标的与合同标的额
      合同标的与合同标的额合同标的与合同标的额(一)、合同标的1、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力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2、合......


·经济犯罪追诉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
      经济犯罪追诉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经济已经成为我们生活当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了。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也逐渐增多,尤其是经济犯罪......


·举报企业非法集资应该选择哪个部门
      一、举报企业非法集资应该选择哪个部门?检举非法集资的公司向个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进行举报。可以采取三种途径举报:1、直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