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强奸罪的行为手段怎样认定?

强奸罪的行为手段怎样认定?1、罪与非罪的界限(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二、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是什么?丈夫强奸妻子是否构成“强奸罪”通说观点认为,由于有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存在,一方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为的义务(同居义务),即使丈夫的行为对妻子的性自由权利有侵害也不构成犯罪。目前在我国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一般都不把丈夫强迫妻子视为强奸犯罪。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调查近几年的案例,法院判决大多是“故意伤害罪”。如果由于对象是男性而强奸不能的情况下,以强奸未遂定罪。视当时情况如果是故意轻伤,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我们国家现在关于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在刑法当中是有明文的规定的,同时也是有一些具体的认定条件从行为手段上来说的话,应当是采取一些违背妇女的意愿的行为所导致的。其中也是包括我胁迫和暴力等相关手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骨折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中所包含的项目有哪些?
      一、骨折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中所包含的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


·质押权取得应如何进行?
      质押权取得应如何进行?一、质押权含义: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


·转让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判刑规定是什么
      转让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判刑规定是什么?转让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判刑标准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擅自设立金融......


·离婚什么算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算夫妻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


·高利贷起诉时效是多久
      高利贷起诉时效是多久,高利贷诉讼时效有多长高利贷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借贷关系,因此现实中要是当事人进行的是高利贷的话,那么可能会因此产生一些比较大......


·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有多长?
      在借款关系中一般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实物的担保或者有能力代替偿还债务的担保人以提高合同的有效性。但是这样的保证责任并不代表债务人可以将债务......


·专利权公告日是怎么确定的?
      专利权公告日是怎么确定的?专利权公告日的确定等到申请日期满15个月之后,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


·企业办营业执照在哪里办?
      我国近几年经济发展越来越迅速,出现了各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我国要经营企业或个体店铺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只有办理了营业执照才能正常、合法经......


·一、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权利与义务:1、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


·一方的婚前财产投资股票获得的收益该怎么处理
      一方的婚前财产很显然就是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了,意思就是虽然日后夫妻离婚,但也不能对这部分财产作出分割。不过有的人可能会用自己的婚前财产在婚......


·社保补缴新政策有哪些
      “社保”即社会保险,它是由国家实施的,目的是为了在人们遇到疾病、年老等问题,或丧失了劳动能力,我们按时交的社会保险可以起到降低风险的作用。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