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名誉权打官司有必要吗?

名誉权打官司有必要吗?
  
  一、名誉权打官司有必要吗?
  
  因名誉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二、名誉权侵权诉讼需要收集的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2、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
  
  3、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证据。可举出证人证言、书面材料。
  
  4、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信誉,损害他人尊严的证据等。
  
  (三)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
  
  (四)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
  
  三、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
  
  (1)名誉受到损害,即对民事主体的社会评价降低。
  
  (2)精神和财产利益损害,精神损害即受害人精神上所受痛苦、压抑、忧郁等;财产损害即受害人因名誉受到贬损引起的财产利益损失,包括因为精神痛苦住院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四、名誉权具有以下特征是什么?
  
  ①专有性。即特定的名誉由特定的公民享有,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
  
  ②人身性。即名誉权是人身权的一种,与民事主体的人身相联系。死者也享有名誉权,对于侵犯死者名誉权的行为,其近亲属有权向法院寻求保护。
  
  ③非财产性。名誉权不是财产,不能以金钱观念去衡量,只能以社会道德观念去评价。
  
  ④不可侵犯性。即公民的名誉不允许任何侵犯。
  
  我国的每一位公民都是依法享有名誉权的,那么名誉权也是不得随意被侵犯和败坏的,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了侵犯后,当事人也是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如果因为侵犯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侵权人也是需要按照实际情况来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期限是多久
      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期限是多久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


·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身份证可以吗?
      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身份证可以吗?异地身份证丢了可以通过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来提出申请补办身份证件。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四川省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的含义是什么?
      四川省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的含义是什么?一、四川省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含义是什么?四川省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含义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有的认为只有公民才会违法行政法规,承担行政责任,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公民、法人,还是国家机关只要不遵守法律法规,都可能构成行政违法,需要承担行......


·私分国有资产罪量刑标准
      现实社会中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依然非常严重,其中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就是其中之一。那么,到底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我国对私分国有资产罪量刑标准是......


·2023年河北省试用期工资标准有哪些?
      2023年河北省试用期工资标准有哪些?一般来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


·在什么情形下合同不得转让
      根据合同法第179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合同不得转让:第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其中包括具有特定当事人的合同和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在我国,土地使用证是你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土地使用证具有法律效应,一般情况都会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国家对于办理土地使用......


·处置校园打架斗殴实施条例是什么
      现如今很多父母忙于事业,忽略孩子的教育问题,只将教育孩子的责任交给学校,导致校园暴力风靡各个中小学甚至大学。校园暴力并不是一个可以忽略的小问......


·延期交房时间如何认定?
      延期交房时间如何认定?延期交房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而推迟交房的行为。首先就是交房时间的认定:开发商认为房屋的交付......


·超过50岁劳动法辞退赔偿是怎样的?
      超过50岁劳动法辞退赔偿是怎样的?一、超过50岁劳动法辞退赔偿是怎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