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继承法中自书遗嘱执行人是谁?

继承法中自书遗嘱执行人是谁?
  
  一、继承法中自书遗嘱执行人是谁?
  
  自书遗嘱不一定要有遗嘱执行人,但是可以通过约定,由继承人来执行。在份数上没有要求,一般由自己保管,或者交由指定遗产继承人保管
  
  二、自书遗嘱的注意事项
  
  《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对自书遗嘱的概括性规定,具体地讲,订立遗嘱应注意:
  
  (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的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
  
  (2)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条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
  
  (3)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伪,且能辨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当有几个内容相矛盾的遗嘱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使用公历。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如须涂改、增删、订正,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改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段说明修改b处。
  
  遗嘱书写完毕之后,一般应由立遗嘱人自己保存,或交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存,而一般不应交遗嘱继承人保存,以免对其真实性引起疑问。
  
  另外,自书遗嘱有下面几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1、自书遗嘱请使用蓝色或者黑色墨水的钢笔或者签字笔,不要使用圆珠笔。如果自书遗嘱本身发生争议的时候,圆珠笔写的字很难进行笔迹鉴定。
  
  2、被继承人在年老或者有精神性疾病的时候,请优先选择公证遗嘱。年老或者有精神性疾病可能会被认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而影响自书遗嘱的效力。
  
  3、手写遗嘱的内容必须全部手写,不能使用电脑打字,之后签字的方式,否则可能会被法院认为不符合手写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
  
  4、做手写遗嘱的时候建议找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人需要在公证遗嘱上签字。如果继承过程中,有继承人对于手写遗嘱的真实性发生争议,就需要进行笔迹鉴定。而笔迹鉴定本身能否进行取决于许多因素,比如是否存在鉴定检材。如果有见证人的话,就可以更加方便的解决这些问题。
  
  遗嘱是继承财产分割的一种方式,由被继承人书写,或者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书写,但是无论哪种遗嘱,都需要有见证人在场,并且,口头遗嘱需要紧急情况才可以适用,普通情况不可以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鉴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呢?
      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来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


·被继承人有哪些财产可依法继承
      哪些财产可依法继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的遗产具体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


·什么叫竞业禁止协议,要件有哪些
      您知道什么叫竞业禁止协议吗?一般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进行竞业禁止约定的时候,首先需要充分的协商,然后就协商一致的内容签订一份协议,这就是竞业禁止协......


·遗产还债务要扣除丧葬费吗?
      遗产还债务要扣除丧葬费吗?一般不能。丧葬费是支付和死者亲属办理丧事的的费用,抚恤金是给死者亲属的,都不属于死者。但可以要求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


·合伙企业中的合伙合同要怎么写
      合伙企业中的合伙合同要怎么写合伙企业与我们熟知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是不太一样的,其中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人不能称之为股东,而应该实合伙人,在对......


·绑架造成严重后果怎么办
      通常对他人实施绑架行为的往往都是出于一些非法目的,常见的就是为索取财产或财产性利益。而在绑架的过程中行为人会采取暴力手段压制受害人的反抗,因......


·公司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公司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拖欠工资不管是发生在怎样的企业中其实都不是一件好事,一方面企业会因为拖欠工资的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会给......


·工伤认定单位不配合怎么办
      工伤认定单位不配合怎么办如果劳动者属于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劳动者应当向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应当等......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转让的形式
      买卖的标的物转让的形式,应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标的物的转让。具体的方式有如下几种:......


·离婚孩子探视问题规定是什么?
      离婚问题如今已经成了非常火热的问题,给我国离婚问题在逐渐的变多,离婚人数也在逐渐的变多,在离婚的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按照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来处......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构成既遂怎么判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构成既遂怎么判犯本罪,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行为人携带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