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惩罚性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能否同时主张

惩罚性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能否同时主张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在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情况下禁止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根据法律推理理论,此种禁止也适用于上述第三点所述之其他情形。约定违约金与损失赔偿的适用关系考察约定违约金与损失赔偿的适用关系,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一)无约定违约金时如当事人未约定违约金,则可主张损失赔偿。在此情况下,因为不存在违约金,所以不存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并用的问题。(二)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585条第2款前段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也就是说,在此种情况下,不能在主张违约金的同时主张损失赔偿,而是只能请求增加违约金。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时此种情况又可分为两种不同情况:1、约定违约金稍微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主张违约金,但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2、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根据《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后段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主张违约金,但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违约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规定的,那么未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就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如果合同中并没有对违约金进行规定,那么违约金最高不可以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违约金过高,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调解一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程承包方式的类型有哪些?
      工程承包方式的类型有哪些?1.总承包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例如施工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这个承包单位可以将......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条件是什么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条件是什么?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


·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并不是所有想离婚的人都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的。《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


·刑事责任双罚制包含哪些内容?
      我国正大力建设法治国家,我们每个人也应努力做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当然我们大概都了解一些最基本的东西,或者说懂一些浅显的法律,像我们常说的民法、......


·如何对App的版权进行保护?
      如何对App的版权进行保护?手机APP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如果有人非法侵犯手机APP著作权的,受害人可以向版权局投诉,要求赔偿损失和停止侵权行为。也可......


·《劳动合同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劳动者和社会关系起到了重大的
      《劳动合同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劳动者和社会关系起到了重大的保障作用。农民工作为一个社会较为特殊的群体,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


·最新商标宽展期多久 商标宽展期有多长
      最新商标宽展期多久商标宽展期有多长一、最新商标宽展期多久法律为商标权人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所规定的期间被称作续展期,它包括两部分:一是注......


·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在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中,犯罪主体一般有特殊主体和一般主体两种。而我国法律对这两种主体的定罪量刑也是有区别的,在判罪量刑的过程中明确犯罪主体的......


·商业秘密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业秘密要满足什么条件?企业当中受到保护的秘密事比较多的,但也不是所有的都可以叫做商业秘密,必须要满足了一定的条件之后才能成为商业秘密。那么......


·怎样处理高速公路追尾事件?
      怎样处理高速公路追尾事件?如何高速处理追尾事故1、如果没有严重财产和人身伤害,如果车辆可以移动的话,车辆应首先移至紧急停止带,应打开警示灯......


·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
      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1、依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