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云浮市职工工伤死亡待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云浮市职工工伤死亡待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三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是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
  
  
  二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是孤儿每人每月在此标准基础上加发10%。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三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金额。
  
  
  二、非因工死亡 7种情形可发救济金
  
  
  日前,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又联合下发了实施意见,对救济金的具体支付细节作出规定,发放救济金有7种情形。
  
  
  参保职工由企业办理终止手续
  
  
  市劳动保障局称,死者生前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死者亲属或利益相关人须将死者死亡有效证明提交企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及相关待遇支付由所在企业统一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计发基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按死者生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市劳动保障局称,死者生前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确定。
  
  
  1~4级伤残职工相关情况下
  
  
  可领丧葬补助金
  
  
  按国家规定办理工伤退休的人员非因工死亡及1~4级伤残职工(不含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且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金,不再支付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按照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养老金或伤残津贴的15个月标准计发。
  
  
  1、与企业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在符合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内非因工死亡的,按规定发给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
  
  
  2、与企业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借调工作期间非因工死亡,借调双方有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主体按规定发给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借调双方对此未作约定的,由原企业按规定发给。
  
  
  3、与企业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但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非因工死亡的,由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企业按规定发给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
  
  
  4、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非因工死亡,其死亡待遇不得重复享受。按规定发给的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由各用人单位分担。
  
  
  5、企业职工及个人养老人员下落不明后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按规定发给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失而复归者,已领取的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予以追回。
  
  
  6、与企业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被判处刑罚但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在执行刑罚期间非因工死亡的,由企业按规定发给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
  
  
  7、企业退休(职)人员及个人养老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非因工死亡的,按规定发给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按最后一个月领取的养老金标准确定。
  
  
  工伤可能会导致死亡,死亡之后,受工伤的员工就无法得到赔偿了,其工伤所拥有的赔偿金等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由其继承人来继承,通常如果有先订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遗嘱规定的进行继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结婚时收的彩礼如何认定
      结婚时收的彩礼如何认定按照地方的一般习俗,订婚要举行订婚仪式,婚约一方会向对方,或者各自的父母、亲朋好友会向订婚人赠送订婚礼物,俗称彩礼。在......


·员工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可以辞退
      员工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可以辞退一、员工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可以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


·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一、公开信息的方式政府公开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依照申请人要求的形......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人顺序如何排列?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人顺序如何排列?企业在资不抵债,或着达到股东之间约定的破产条件之后,一般都会申请进行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是很多债权人不......


·在我国税务行政处罚怎样加收罚金
      如果连国家的经济权益都很难得到保证的话,那我们何以能够在当前安定团结的局面下发展自己的事业和家庭。所以针对于国家的各项税收工作全体公民都应该......


·钱被骗了三年可以报案吗
      若能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未过诉讼时效,可以报案。《刑事诉讼法》规定,财物被骗达到三千元以上才能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养子不尽赡养义务,在养父母死亡后是否还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养子女成年后不尽赡养父母的义务,在养父母死亡后就无权继承父母财产么?养子......


·劳动者被开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者被开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


·名誉权民事起诉有效期是多久?
      名誉权民事起诉有效期是多久?一、名誉权民事起诉有效期是多久?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三种时效期间,即普通时效期间为二年,特别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因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处罚?
      一、因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处罚?交通事故根据事故的成因和各方在形成过程中的过错判定事故责任。闯红灯属于比较严重的过错,在定责中一般会占......


·如何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如何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