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有哪些疾病影响收养孩子

有哪些疾病影响收养孩子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包括:主要指精神病和传染病。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有精神障碍的疾病。传染病包括: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登革热等乙类传染病,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腮腺炎等丙类传染病。对患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或者对患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收养人应当暂缓收养。二、收养人可以收养多少个孩子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而言,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受一名的限制。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收养人应当符合一定条件:须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同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户籍、婚姻、子女状况、身体、政治面貌、经济条件等方面的证明,还要有被领养小孩的来历证明,再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建议:养人可以先到社会福利院看看有没有合适的小孩,再向民政部门提出领养申请,这样手续会相对简单。子女被他人收养后,虽然和生父母仍有血缘上的联系,但是,他们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已经完全解除。父母对送他人收养的子女不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样,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赡养的义务。当然,如果被收养的子女自愿赡养生父母的,法律并不禁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划分的?
      江苏省是我国的建筑大省,一些建筑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给工人带来人身伤害。为了尽快的拿到补偿,受伤工人在经过工伤认定后,......


·经济民事诉讼状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经济民事诉讼状的基本格式是什么?一般大多数的因为经济问题而引发的纠纷都是属于民事法庭的管辖范围的,而且大多数的人对于其他的矛盾可以选择隐忍,......


·安庆车祸赔偿误工费一天怎么算
      安庆车祸赔偿误工费一天怎么算1、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交通事故造成一方受伤,因伤无法正常工作时间的误工费由责任方承担。2、误工......


·强迫交易罪的构要条件是什么
      强迫交易罪的构要条件是什么一、强迫交易罪的构要条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


·配电箱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配电箱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配电箱购销合同范本买方: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


·孙子有继承权么
      孙子有继承权么按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孙子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要在没有相关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依照法定......


·刑拘批捕后能见律师吗?
      一、刑拘批捕后能见律师吗?刑事拘留一般在四十八小时之内就可以见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 在建筑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在建筑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因为某些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产生纠纷,协商无果需要进行法院受理,那么,移交......


·年最新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征地补偿标准  甘肃省陇南市成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城关镇(石碑村、北关村、东郊村、北泉村、中心村、西......


·一、我国目前规定醉驾拘役标准是多久
      一、我国目前规定醉驾拘役标准是多久根据法律的规定,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


·债务人部分还款中断诉讼时效可以认定吗?
      债务人部分还款中断诉讼时效可以认定吗?债务人部分还款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