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安机关不向检察院申请批捕就意味着无罪吗?

一、公安机关不向检察院申请批捕就意味着无罪吗?
  
  并不意味着无罪,可能是犯罪事实无法认定,在犯罪证据确凿后可以依法批捕处理。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实际上这是一个动宾短语,或者是动宾词组,批准逮捕是一个刑事诉讼程序,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的权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批捕的程序意味着犯罪事实已经成立,案件的审理是由公安机关转移到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处理的,但相关情况必须由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进行申请,在检察机关审查后,对于确实存在犯罪事实的需要进行判决的才可以同意批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没给劳动者怎么办
      劳动合同没给劳动者怎么办用人单位不肯给员工劳动合同,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


·集资诈骗款返还有司法解释吗?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碰到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并且以高回报作为诱饵对我们民众进行非法集资,在达到非法集资的目的后并不按当初高回报的承......


·打人一拳报警了会不会被拘留?
      打人一拳报警了会不会被拘留?一、打人一拳报警了会不会被拘留?是否会被拘留,应该由公安机关认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我们经常看到刑事案件都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但实践中,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案件,法律中要求是受害人或当事人告诉了之后才进......


·山东省残疾赔偿金包括哪些费用
      山东省残疾赔偿金包括哪些费用一、山东省残疾赔偿金包括哪些费用1、医药费实际发生或必然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发票或鉴定结论确定2、伤残赔偿金......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的管理法则是什么?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的管理法则是什么水运工程在发电、运输、农业灌溉等多方面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现在我国境内已经修建了多个在世界上都数一数二的水......


·对于劳动者来说,工资问题应该是他们在工作期间最关心的问题了。
      对于劳动者来说,工资问题应该是他们在工作期间最关心的问题了。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会以种种名目降低员工的工资,也就所谓的调薪。不过,从法律的角度......


·摩托车闯红灯电子眼能拍到吗
      摩托车闯红灯,电子眼会拍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为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罚款200元。摩托车也属于......


·法院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何裁判?
      法院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何裁判?法院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裁判,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公司股东所享有的权利有身份权、重大决策权、收益权、知情权等,股东在公司在成立时对相关事项进行明确认定的,需要对公......


·工伤认定书送达时间是多久?
      工人在平时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要准备好申请书、诊断证明等材料。当地劳动局受理后,会展开鉴定工作,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