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企业分公司设立有章程吗

企业分公司设立有章程吗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但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注意: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二、设立分公司程序1、持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到工商局办理核名。2、核名后,持工商局发给的核名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3、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4、填写指定代表证明,由总公司盖公章并将指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贴上。5、准备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三、设立分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1、你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你的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3、你的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你的公司的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5、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6、你的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以上复印件都需盖章确认。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属于办事处的性质,不能构成纳税实体,所有的纳税事宜有总公司申报办理。税务局不会卖给你发票,你也不用在深圳纳税。有两种处理办法:1、在本地销售,发票由总公司开;2、在本成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核算的纳税实体。随着我国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中也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随之建立起来,为了更好规范企业的各项行为,国家也会在公司法中规范企业要建立企业章程以及相关的程序,但是分公司是属于总公司来管辖的,也不具有独立的法人,所以分公司也不需要单独设立公司章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


·赣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赣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


·一、银行卡身份证都丢了怎么挂失补办?
      一、银行卡身份证都丢了怎么挂失补办?1、可以拨打银行服务电话进行临时挂失,临时挂失是不需要身份证的,属于口头挂失,有效期3天,3天后银行卡将自动......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条件有哪些
      一、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条件有哪些根据解除行为是否经双方协商一致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面解除两种,其中单方面解除又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面解除和劳动......


·一、陕西麻将赌博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陕西麻将赌博标准是什么样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


·涉外商标抢注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涉外商标抢注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通过上诉来维护;涉外商标是指外国商标所有者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或是我国出口商品的商标注册。涉外商标的管......


·网络诽谤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网络诽谤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


·外遇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外遇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离婚一方出轨,并不一定能少分财产。但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


·一、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


·杭州市工伤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在杭州的一些工业企业上班的职工,有时候会发生意外伤害,如果是因工受伤的,应当尽快的向杭州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只有拿到了工伤鉴定书,职工才可以......


·工伤鉴定后要上班吗?《工伤保险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因工受伤是一件让人遗憾的事情,遇到工伤,合理就医后的首要事情当然是进行工伤鉴定,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当然也有网友存在工伤鉴定后要上班吗这样的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