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公司收童工罚款归谁管辖?

一、公司收童工罚款归谁管辖?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行政罚款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
  
  (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一)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四)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二、招用童工的行为有哪些?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四)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总之,这笔罚款肯定不是行政单位当中的工作人员可以私自使用的,一般情况下税收是直接上缴国库的,但是,行政罚款并不一定必须要上交国库的,管辖单位自然是,谁下达的这行政罚款处罚就由谁来管辖。对公司招收童工有权利进行处罚的一般是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所以,罚款所得也由劳动保障部门管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流程怎么样?
      员工在工作时,可有可能因为自然灾害,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或者其工作的职业病,从而失去了工作的能力甚至是死亡。针对这种现象,我国法律对工伤保险作出......


·无手续养殖场折迁有补偿吗
      没有。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无手续养殖场不予补偿。养殖场需要具备用地证明,规划意见,立案备案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离婚男方给的礼金可以取回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


·配偶一方遗产的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配偶一方遗产的分配原则是怎样的?一、配偶一方遗产的分配原则是怎样的?配偶一方遗产的分配原则是按照当事人自主的意愿来进行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


·没钱还网贷会怎么样?
      没钱还网贷会怎么样?一、没钱还网贷会怎么样1、承担高额逾期费用网贷逾期会产生逾期费用,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收费标准都非......


·企业倒闭社保怎么办
      企业倒闭社保怎么办一、企业倒闭对员工的影响若破产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该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是否会受到影响?>和有关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都......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用人单位不得辞退的情形:(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


·著作权继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著作权继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1、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7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根据《继承......


·外地人在章丘能买房子吗?
      外地人在章丘能买房子吗?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部分区域限购一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连续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在本市市区及三县......


·敲诈勒索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是哪些?
      敲诈勒索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是哪些?一、敲诈勒索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有哪些?(1)前罪是以“骗”为特征的,被害人在受骗后往往是“自愿”交出财......


·债权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债权
      债权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债权1、依法讨债是底线:国内的诚信体系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不是我们可以不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