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抢注名人商标的后果是什么?


  一、抢注名人商标的后果是什么?
  
  
  对于抢注人应按会将所抢注的商标进行撤销,抢主人在商业的名誉也会有所损害。同时,商标持有人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撤销程序。 如果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公告期,获得注册了,此时创业者可以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销申请。商标法对撤销申请有五年的限制规定,即如果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抢注为由进行撤销。另外对于商评委的裁决,如果任何一方不服的,还可以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注册商标撤销,同样建议被抢注者同步提起一个商标申请,以便在抢注商标被撤销后自己可以获得此商标。
  
  
  对于抢注商标处罚是否有规定?
  
  
  新《商标法》实施后,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法院可酌情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新《商标法》,禁止将他人注册的商标用作企业字号,并保护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将给恶意注册者以有力打击。
  
  
  《商标法》,其中第32条同样就此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抢注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般为撤销该商标的所有权,重新认定原始拥有人的商标所有权,一般不会承担其它的侵权责任。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二、商标被抢注的后果:??
  
  
  一是被抢注商标的企业产品在销售时会遇到障碍,不能以原有商标进入市场,只能另换商标,这将对企业已有的无形资产造成损失,增加经营成本。?
  
  
  二是抢注的公司可以合法地把自己的产品冠以“抢”来的商标,进入贸易市场,挤压对手企业的市场开拓空间,将其阻挡在该市场外,或者形成贸易壁垒。
  
  
  三是导致企业发展战略受阻。很多企业都制定了自己全方位的市场发展战略,但是一旦商标被抢注,就会失去先机。
  
  
  应对商标抢注的措施:
  
  
  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
  
  
  2、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3.商标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企业的商标战略也必须国际化,同时具有前瞻性。
  
  
  商标的使用属于个人或者单个运营单位所有,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在进行人名商标抢注行为发生时,相关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抢注人也因此需要承担一定数额的罚款。同上,商标持有人也应当适当进行出台抢注商标的措施,对抢注人宣告申请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雇用童工不合法,年龄要求是16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


·交通事故后颅脑损伤级别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后颅脑损伤级别应该怎么办交通事故颅脑损伤的处理赔偿办法主要是在伤情稳定之后便可做伤残等级鉴定,鉴定后可根据伤残等级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入职三天就离职合法吗,是否需要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属于弱势群体,由此,我国立法机关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内容为目的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在现实生活中,有这样一种现象,......


·离婚律师费用能由对方出吗?如何收取
      离婚律师费用能由对方出吗?如何收取在离婚方式上,双方如果协议不成就要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了。这时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来为自己争取合法利益。当然,委......


·集资诈骗的特性有哪些?
      非法集资诈骗的犯罪率近年来呈现上涨趋势,而我国公安机关对其打击的信心和决心也随着犯罪率的上涨日益剧增,但是由于这种罪行的特性并不明显,使得您......


·重新审判的程序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民法典打印遗嘱怎么写?
      民法典打印遗嘱怎么写?一、民法典打印遗嘱怎么写?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指定监护人公证处能办理吗
      指定监护人公证处能办理吗?指定监护人不能到公证机构办理。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的单位或者是居委会村委会机构可以指定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多少钱达到非法集资标准
      标准如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


·离婚协议子女双方抚养书应该怎么写?
      离婚协议子女双方抚养书应该怎么写?一对夫妻离婚后,在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上,双方可以进行协议解决。针对抚养权来说,可以选择由双方抚......


·挪用公款中公款的认定是怎么回事
      挪用公款在我国是属于违反刑法规定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少发生,这是因为挪用公款罪主要是发生在国家工作人员中,或者是国有企业中的工作人员。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