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后财产可以公证吗?

一、离婚后财产可以公证吗
  
  不需要公证,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
  
  但是,现实生活并不是那么简单的,很多时候离婚证未办理下来,双方又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方想要确定离婚财产分割,以防对方变卦的,此时就需要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具体来说,离婚财产公证包括两种情况:对夫妻财产的公证、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公证。
  
  二、需要办理离婚财产公证的情况
  
  根据上面的解释,离婚财产公证在一些情况下必须办理,那么哪些情况需要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呢?如上文所述,离婚时未办理离婚证的,针对离婚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选择办理离婚财产公证。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对夫妻财产如何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是在双方签字时生效的,因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前,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公证成为保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关键。为了解决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公证的问题,必须了解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要的材料、手续、流程等。
  
  1、 离婚财产公证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2、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公证,去哪里办理
  
  首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是符合要求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然后,需要双方拿着前面的材料去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
  
  3、离婚财产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手续、流程
  
  了解了离婚财产如何办理需要的材料及去哪里办理后,最关键的一步就是明确离婚财产公证办理的手续和流程。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上几种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有时候在夫妻双方选择离婚后,离婚证还没办下来那么就可能需要对离婚财产进行公证,其实对于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都没有财产公证的必要,只是出于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对财产进行公证外,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才会选择办理公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到期社保怎么办
      当我们进入一家公司工作时,就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这份合同上会包含很多的内容,社保就是其中的一部分。那么,在合同到期之后,社保怎么办呢?就和您......


·一、离婚时女方要求的离婚赔偿事由可以?
      一、离婚时女方要求的离婚赔偿事由可以有哪些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


·一、买房合同霸王条款有哪些?
      一、买房合同霸王条款有哪些?买房合同霸王条款有:开发商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构成显......


·交通事故当时没有报警怎么办
      交通事故当时没有报警怎么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


·逆向停车扣分吗
      逆向停车扣分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


·变更监护权的后果
      变更监护权的后果变更了监护权当然会出现很多的问题,首先就是法律上的后果问题,在这里我们收集了很多关于变更监护权的法律知识结合整理了一下,下面......


·如何防范的暴力征地拆迁事件?
      如何防范的暴力征地拆迁事件?一、强化思想认识,严防因征地引发矛盾和冲突。积极稳妥地做好征地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一、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这种情况,可以事后追认。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如果当事人不......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父母离婚房产分配如何进行?
      房子对于任何一个中国人来说是异常重要的,因为对于不同的人来说,房子是一样的具有家的属性,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房屋几乎成为结婚的前提了,同样离......


·分居两年怎么离婚
      可以双方协议离婚,也可以到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夫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情况,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以夫妻感情不合且分居满两年为诉讼请......


·承包35年的土地确权后被高速路征用怎么赔偿?
      承包35年的土地确权后被高速路征用怎么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