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委托代理终止?
26.nj64.com 王庆磊律师
在什么情况下委托代理终止1. 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这是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的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并无一定的规格和限制。如果当事人在信念上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就应不问有无确凿可信的理由,均允许其随时终止委托合同。否则,即使勉强维持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会影响委托合同订立目的的实现。《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 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委托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这是一般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委托合同也可以不终止。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合同另有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即使当事人一方有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的情形时,委托合同仍不终止。例如,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委托合同可以约定,不因委托人的死亡而终止代理诉讼。二是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因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委托合同不因当事人一方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二、委托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例如,正当委托人昏迷不醒,无法另行安排委托事务的处理,而委托事务的处理又正处于关键阶段时,受托人终止合同,势必会给委托人带来损害,对此损害,受托人就应负责赔偿。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系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时,则可不负赔偿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须负举证责任,证明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的存在。关于解除委托合同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中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2.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因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要注意,虽然有一些事情允许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如果是涉及到人身关系的事情,必然就不能委托他人代理了,主要就是指结婚、离婚这些。而在委托他人代为办事的时候,最好是签订相应的委托书,这样相当于是一种授权,而具体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什么事情,权限是什么,在委托书中也是要标明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
More>>
·民法总则高空坠物是怎么规定的?
高空坠物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很多时候因为一些小事或者自然现象的原因都有可能导致高空坠物的发生,所以高空坠物的发生是令人防不胜防的,而且也是......
·银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方法有哪些
银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方法有哪些一、农业银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方法为有效阻截电信网络诈骗,中国农业银行遵照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将从以下方面落......
·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也不给怎么办
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也不给怎么办人民法院要进行经济调查来调查被申请执行人的经济情况,如果经过人民法院调查之后,被执行人被查出真的没有财产可以供......
·无民事能力人的监护人由谁担任?
无民事能力人的监护人由谁担任?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
·有社保得了心脏病算不算工伤
有社保得了心脏病算不算工伤一、有社保得了心脏病算不算工伤?心脏病一般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
·如何对高空坠物的责任进行划分
如何对高空坠物的责任进行划分高空坠物造成人员受伤的,此时属于特殊的侵权损害。而在进行处理之前,也是要先对高空坠物的责任进行划分,但是楼上的住......
·一、醉驾驾驶机动车是什么意思?
一、醉驾驾驶机动车是什么意思?醉驾驾驶机动车是指在醉酒之后仍旧驾驶车辆在国道上行使,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不同。处罚力度不同。罚款金额......
·证据的合法性包括哪些?
证据的合法性包括哪些证据合法性—主体合法: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规定程序理解和条件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规定程序理解和条件法律方面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理解首先,法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前置,实指劳动争议这一事实经过仲裁程序......
·关于工程质量的责任有什么
关于工程质量的责任有什么出于对人人身安全的考虑以及行业发展的角度,工程的质量必须要有所保证。只有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的规定工程质量的责任归属问......
·医疗事故赔偿金要怎么算
医疗事故赔偿金要怎么算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