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债务房产转给媳妇离婚后应当承担吗?


  一、债务房产转给媳妇离婚后应当承担吗?
  
  
  不应该,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用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偿还,离婚时,若双方达成债务归另一方清偿的协议并经过债权人同意的,便可以完全将债务移转给对方,这依法属于债务承担。则夫或妻中的一方便不再就此债务负清偿义务。
  
  
  (1)《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二、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时应当详细知道双方各自的财务问题,以便在进行共同财产分割时不会手忙脚乱。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和共同债务分担的原则是基本一致的,夫妻双方没有特殊情况都是按照平等分配。关于离婚诉讼案件详情同样也可以咨询更加专业的离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不应诉的后果是什么?
      有时候我们会遇到很多奇怪的人,和一些很难处理的事情,这时候我们应该勇敢的面对和解决事情。当你和其他人发生矛盾,你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不能一味的......


·嫌疑人故意杀人未遂啥意思判多久
      嫌疑人故意杀人未遂啥意思判多久一、嫌疑人故意杀人未遂啥意思判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


·欠钱不还打官司很慢怎么办
      欠钱不还打官司很慢怎么办?1、协商它是因债务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经与债权人协商,由债权人做出让步,同意延期偿还并免除债务人违约责任的一种......


·辞退无合同员工补偿标准2023是怎么样的?
      辞退无合同员工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


·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手续中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个,而成为法定代表人需要满足相应的资格。但是,日后也是可以进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过要办理相应的......


·私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协议是否具法律效力一般劳动合同
      私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协议是否具法律效力一般劳动合同,只要由双方签字确认,并且具有合同必备的条款的,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拘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拘吗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拘吗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人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被拘留。犯本罪的,情节严重的,处......


·要求履行合同不要违约金可以吗?
      要求履行合同不要违约金可以吗?一、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履行合同不要违约金的情况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


·一建法规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区分有哪些不同?
      一建法规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区分有哪些不同?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


·行政处罚撤销和无效的差别是什么?
      行政处罚撤销和无效的差别是什么?尽管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法律意识日益增强,但是毕竟您各自有各自的喜好,各自有各自的专业,学习法律的人毕竟占......


·居间合同书的特征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居间合同书的特征及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居间合同特征1、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