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女方怀孕离婚孩子归谁

女方怀孕离婚孩子归谁
  
  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
  
  胎儿出世后的抚养问题依照《婚姻法》关于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即“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没有结婚登记的,不是夫妻关系的,则不用办理离婚的;涉及小孩的抚养权问题的,协商不成的, 可以起诉处理的;2周岁以下的小孩归女方抚养的,男方承担抚养费的;2到10周岁的小孩,应当依据谁会更加有利于小孩的成长角度,决定抚养权的归属的;10周岁以上的小孩在决定抚养权时应当征求小孩的意见的;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处理的;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二、怀孕期间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怎么判孩子,也会涉及到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来说,抚养费的给付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实践中,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1、一次性支付给对方;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要是夫妻在女方怀孕期内离婚的话,此时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主要是对男方起诉离婚有限制。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时候,法院一般是不受理男方起诉离婚的请求,但要是女方提起离婚诉讼,又或者是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的话,那最终还是有可能离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欠信用卡钱还不上被起诉了怎么办?
      欠信用卡钱还不上被起诉了怎么办?信用卡欠款还不上被起诉了可以通过私底下和对方协商的方式,分期还款,然后达成调解。欠信用卡还不上银行起诉也不一定......


·贩毒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贩毒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贩毒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


·抢劫罪可判死刑的情况有哪些
      抢劫罪可判死刑的情况有哪些抢劫罪是我国最严重的八种犯罪之一,在刑法第263条规定了可判处死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八种,具体如下:(一)以下情形一般多......


·法律规定严格责任的要求是怎样的
      法律规定严格责任的要求是怎样的我们人从小到大会面临各种各样的责任,在步入社会之后会遇到严格责任等一些法律上的责任,很多人不知道严格责任是什么......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有哪些一、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有哪些知识产权,有人喜欢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不要以为知识产权离我们有多远,如果你是消......


·拿了被扣工资还可以仲裁吗
      克扣工资可以劳动仲裁。但是如果已经拿取该部分的工资后不能再仲裁。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


·欠钱不还派出所不管怎么办?
      欠钱不还派出所不管怎么办?欠钱不还派出所不管可以向法院起诉,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去派出所报案警察是不会受理的。或者可以向公安法制部门提出行政......


·公司的认缴期限到了怎么办
      公司的认缴期限到了怎么办如果期限到了没有缴纳,属于瑕疵出资,需要履行补缴责任;如果金额特别巨大,后果严重,则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新的公司法规定......


·收款技巧策略
      1、对新客户或没有把握的老客户,无论是代销或赊销,交易的金额都不宜过大。2、货、款无归的风险有时是由推销人员造成的。有些推销人员惟恐产品卖不......


·土地出让金返还方式有哪些?
      土地出让金返还方式有哪些?第一、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第二、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


·公司股权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是什么?
      公司股权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是什么?我国《继承法》第10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