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分公司是否能签订合同

分公司是否能签订合同 一、分公司是否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我们认为,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从而达到总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如果每个合同都必需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实质上是削弱了分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组织机构的合法经营权,与总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的目的也就背道而驰了。
   二、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
  一般情况下,分公司对外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只要在其经营范围内,或者虽然超出经营范围但签订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应当认定该合同为合法有效(具体理由请参阅《公司法》一百问(三)公司对外签订合同超出经营范围是否有效)。针对分公司超出经营范围对外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需要指出的一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三、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责任承担形式
  如前所述,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是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后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具体为:分公司在实际经营中,拥有其实际经营管理的财产,一旦分公司被要求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后,应当首先以其实际经营管理的财产进行偿付,当其实际经营管理的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的规定,法院可以裁定总公司为被执行人清偿债务,而一旦总公司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总公司其他设立的分公司的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在对上述的财产进行执行的时候,法律上规定对于被承包或租赁的分公司,对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投入及应得的收益应依法保护。
  在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中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时还有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内容超出了总公司赋予其的授权范围,那么总公司能否以分公司超出其授权范围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我们认为,分公司的经营行为作为总公司的经营活动的具体体现形式,其对外签订合同,本身就是一种代表行为,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订立合同以外,其对外签订的合同即使超越总公司的授权范围,那也是总公司与分公司内部之间的约定,无法对抗相对人与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合同既然合法有效,那么总公司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清偿责任。
  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所引起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实际上是一种补充清偿的责任,一旦分公司对外债务难以清偿,总公司就应当承担所剩余债务清偿的责任。实务中,我们一般的做法是将分公司以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分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要求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债务不能清偿后的补充清偿责任。
  分公司能否对外直接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实质要以其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为要件,因为一旦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其对外便公示了分公司作为一个组织机构可以对外进行经营活动,也就可以签订合同了。如果您对于分公司是否能签订合同问题有疑惑,可以咨询网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朋友欠钱一万块钱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一万块钱不还怎么办?朋友欠钱一万块钱不还最好找到对方,然后和对方进行协商,要求对方还款。或者是请亲戚朋友在其中予以协调缓和,然后达成调......


·带薪缺勤是指什么
      一般劳动者要是缺勤的话,那么此时用人单位虽然不会倒扣工资,但是却不会支付缺勤这段时间的工资的。不过,对于一些劳动者来讲可能属于带薪缺勤。那您......


·电信诈骗罪法律规定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一些非法人员领用网络以及短信的行为进行诈骗的,在法律上称之为电信诈骗。那么电信诈骗在我国具有怎样的法律规定?电信诈骗罪法律规定量刑的......


·刑事案件抗诉不行被害人怎么办?
      一、刑事案件抗诉不行被害人怎么办?可以向最高法申诉,抗诉是检察院的职能,当事人只能向检察院申请,至于是否会提起抗诉,需要检察院审核材料后决......


·法院委托外地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规定
      当事双方在法庭上打官司时,许多的证据都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不过法庭并没有设置司法鉴定机构,所以法院不得不委托相关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国......


·一般情况下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可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其实也就算作是劳动合同解除的一种情况,一般在终止了劳动合同之后,当事人之间就不具有了劳动关系。当然,终止劳动合同也不是随便进行的......


·年休假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实际上正规的用人单位,除了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外,在公司工作过一定年限的职工都是享有年休假的。而且年休假制度这也是属于国家制定的针对劳动者......


·二诉离婚判决一定判离吗?
      二诉离婚判决一定判离吗?一、二诉离婚判决一定判离吗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


·拘留所去看家人能呆多久?
      拘留所去看家人能呆多久?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


·实用新型专利有哪些
      实用新型专利有哪些实用新型究竟包括哪几种法律上是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的,所以只要是满足实用新型专利的特征的,符合法定要件的就可以将这个专利归入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