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监护人可以决定被监护人的生死吗?

一、监护人可以决定被监护人的生死吗?
  
  不能,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监护人产生的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一)当然设立,指第一顺序人全体做监护人。
  
  (二)协议设立,可分四种情况:
  
  1、当第一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经其协议,只由其中一部分人做监护人。
  
  2、经各顺序人协议,由第二顺序人做监护人。
  
  3、经精神病人监护人各顺序人协议,只由第三顺序人或第四顺序人做监护人。
  
  4、经各顺序人协议,由各顺序人共同做监护人。
  
  (三)公权力指定设立,即由主管组织指定监护人的设立方式。其要件为:
  
  1、须不能依照当然设立和协议设立程序产生监护人,尤其对于何人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
  
  2、须由主管组织指定。关于主管组织,民法通则规定是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当父母不在同一单位时,则有两个有资格指定的机关),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在为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时,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
  
  三、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怎样的?
  
  (一)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二)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认为监护人就可以随意决定被监护人生死的这种想法是很无知的,在社会生活当中,没有任何人和机构能够去随意确定我国公民的生死。虽然孩子的生命来源于父母,但是孩子和父母都是独立的个体,父母所拥有的一切的民事权利,孩子从出生以后的这些权利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监护人,就算是父母扼杀掉了自己的孩子,都是要担责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果建立的劳动关系,那么这份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除此之外也还有其他情形可以认定劳动关系......


·遇到不准予离婚判决的情形怎么办?
      遇到不准予离婚判决的情形怎么办?一、遇到不准予离婚判决的情形怎么办?1、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可以先看看自己的情况是否属于无效婚姻,如果属于......


·超出50周岁的女工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超出50周岁的女工能否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国务院第五百八十六号令《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


·非法集资最新解释提成的内容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非法集资是未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向个人或公众筹集财务,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以货币、实物或其他方式最为回报的违法行为。那么,非法集资最新解释提成......


·农村盖的低保房产权归谁?
      一般情况下是归国家的。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算管理......


·民事诉讼撤诉后证据材料退回吗?
      民事诉讼撤诉后证据材料退回吗?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诉讼后,法院会要求当事人举证,提供表明自己立场的证据。但会有一些情形是当事人双方......


·有孩子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的情形很多,离婚数量也在逐年增加,离婚都离不开财产分割的问题。有孩子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也会考虑下孩子的问题,有孩子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


·抚养费要给多久不用给了
      一、抚养费要给多久不用给了《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


·夫妻离婚婚前个人财产要分割吗
      男女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所获得的收入一般就会被认定为婚后财产,而这部分财产多数也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结婚之前的财产就属于婚前财产,大部分是......


·后车追尾前车责任怎么分
      后车追尾前车责任怎么分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


·婚姻法离婚房产分配是怎样的
      前段时间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不少夫妻都在打听新婚姻法中关于夫妻房产分割的最新规定。其实我国目前尚未对婚姻法做出修订,只不过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