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老师判缓刑仍领工资是否合理

一、老师判缓刑仍领工资是否合理?合理,首先要看原来的工作单位是否与你解除了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则没有工资。如果没有解除,如果不上岗,则发放最低工资的生活费用。如果上岗,则按正常的工资标准支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他的职务也就自然撤销,只能安排不延缓职务的工作。除了利用专业技术进行犯罪活动被判处缓刑的人员以外,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他做一定的技术工作,另外,被判缓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降低原工资待遇,按低于开除留用察看人员工资待遇发给临时工资。二、事业编制判缓刑是否会开除?1、事业编制人员,判处徒刑才会开除公职,缓刑不会2、根据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 人民共和 国监察部 第18号令颁布、9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三、 哪些人能适用缓刑?判断一个犯罪人能否使用缓刑,需要根据刑法典的规定。我国《刑法》第72条和第74条,对缓刑适用的对象和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以下方面:1、 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这里的3年以下并非指法定刑,即法条规定的刑罚,而是指法院实际宣告的刑罚。2、 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这是因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累犯的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深,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重蹈覆辙。3、 除上述两种类型外的一般犯罪分子,如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则可以适用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考虑到对未成年人以及弱势群体的保护,只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不满18周岁、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由此可见,如果该教师因为被判缓刑所以直接被用人单位给开除了的话,那不会有任何的工资。可事实上,如果属于国家正规的事业单位,并不会因为教师判了缓刑就直接开除,这也不符合国家的相关文件精神。不仅是教师,其他普通工作岗位的职工也是一样,缓刑期间只要有上班的,肯定都有工资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不予办理房产登记公证的情形?
      一、不予办理房产登记公证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


·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如何赔偿?
      公民的收入也在不断的提高,根据我国的规定,车辆在上路时都要为其购买交强险,这样也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如果同时投保了交强险......


·欠钱不还被通缉怎么办?
      欠钱不还被通缉怎么办?欠债还钱理所应当,没有警方通缉,也该还钱,这是天经地义,若被警方通缉,更要在警方没找到你之前把钱还了,让对方打收据,二、......


·公司被收购会被买断工龄吗
      看情况:一、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有效,工作年限计入到新的公司,不会买断工龄;二、劳动者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原公司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会买断工......


·入职后我们需要提交相关的入职资料,同时我们还需要签订劳务劳动
      入职后我们需要提交相关的入职资料,同时我们还需要签订劳务劳动协议合同,以及办理企业中所需要的证件,其中劳动劳务关系协议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后续......


·职务发明的特征是什么?
      职务发明的特征是什么?主体的分离性,在职务发明创造中,完成发明创造的是作为雇员劳动者的自然人,其对发明创造享有署名权这一身份权益,而专利申请权......


·网络诈骗立案管辖部门是哪个部门?
      网络诈骗立案管辖部门是哪个部门?如今网络上充斥着大量的诈骗信息,人们上网的时候要倍加小心,如果不慎被不法分子诈骗财物,受害人应当在保留证据的......


·给人起外号侵犯人格权吗?
      给人起外号侵犯人格权吗?目前并不认定为侵犯人格权,但给人起外号构成了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


·一、解除劳动合同能不转养老保险?
      一、解除劳动合同能不转养老保险?1、可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须跨统筹地区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另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涉外收养的审查和公告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送养人提交的证件和证......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什么原则进行监护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什么原则进行监护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根据《民法典》规定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