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欠薪扣工资应该怎么办?


  一、欠薪扣工资应该怎么办
  
  
  1、找用人单位的老板;
  
  
  2、找工会;
  
  
  3、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克扣工资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无故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三、克扣工资的内容
  
  
  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四、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综上所述,欠薪扣工资的行为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作为用人单位应该及时的给员工发放工资,并且不能无故克扣员工的工资,如果发生这种情况的,员工应该运用合法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对应的工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债权人撤销权民法典规定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民法典规定有哪些当债务人其行为严重影响债务的偿还时,债权人有权上诉要求债务人停止其行为,以保障债权人的债务安全。债权人撤销权《民......


·误工费日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
      误工费日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1、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3日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


·一、离婚带走的孩子能继承遗产吗?
      一、离婚带走的孩子能继承遗产吗?可以继承,不论父母是否离婚,也不管孩子是由谁直接抚养,孩子都是其亲生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是,继承......


·我们知道,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小轿车,货车,客运车随处可见,
      我们知道,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小轿车,货车,客运车随处可见,公路的建设也是越来越频繁,但是在进步的过程中也带来了很多不利的东西,虽然对于交通......


·离婚后无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一直是一个沉重的话题,离婚后如果双方有孩子一般是交由其中的一方进行抚养,另一方会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是如果另一方的经济条件有限无法支付抚......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就安全了吗
      房子是我们睡觉、吃饭以及生活的地方。所以说,房子的重要性可想而知,尤其是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奋斗打拼很久,就是为了能拥有一......


·房屋买卖和赠与所需税费比较。
      一、买卖双方需缴纳的税费买方:房屋登记费:80元/套,手续费:3元/平方米,印花税:0.5‰+5元/证,契税:首次购房1%、非首次购房1.5%卖方:营......


·交通事故如何报警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相信您多数人都知道此时要报警进行处理,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若事故没有造成什么损害,同时当事人对事故发生也没有什么争议的话......


·特殊动产占有改定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特殊动产占有改定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2、让与人......


·一、交通事故赔偿委托律师是如何收费?
      一、交通事故赔偿委托律师是如何收费的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以下标准仅做参考:1、聘请律师......


·子女继承协议书的主体在法律上指的是什么?
      子女继承协议书的主体在法律上指的是什么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