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企业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企业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企业房产证办理需要以下材料、程序和准备:
  
  1、所需材料: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2)、土地使用证;
  
  (3)、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许可证;
  
  (6)、竣工验收证明单;
  
  (7)、建筑平面图。
  
  程序:
  
  (1)、企业持应提交的证件,向房管所提出申领房产证的申请;
  
  (2)、初审:办证员对申请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马上受理并开具收件回执,约定现场查丈时间;
  
  (3)、查丈:办证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实地查丈,确定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绘制平面简图并注明尺寸和四邻墙界;
  
  (4)、审批:依据申请资料和查丈结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审批,确定房屋产权;
  
  (5)、交费:申领房产证的产权人按规定交纳办证费;
  
  (6)、发证:房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4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房屋产权人到房管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准备:
  
  (1)、消防验收;
  
  (2)、环保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取得,三同时验收、环境监测报告);
  
  (3)、房产测绘;
  
  (4)、防雷验收;
  
  (5)、规划验收;
  
  (6)、质监验收;
  
  (7)、档案验收;
  
  (8)、竣工备案表。
  
  综合上面所说的,房产证对于一个购房者来说是必须要进行办理的,有房产证所有的产权才权自己所有,但在办理之间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准备一系列的材料,只有材料合法,房管部门才会受理,因此,在办理之前要多问一下才能更好、更快的进行处理此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婚内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是否有效?
      一、婚内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是否有效?婚内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是有效的,而有效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需要包括如下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


·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
      婚姻是家庭的基石,夫妻离婚无疑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孩子作为无辜的一方更应当受到法律的庇护,那么在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需要了解哪些基本......


·一、在法律上离婚房产归男方吗?
      一、在法律上离婚房产归男方吗?离婚房产不一定归男方所有,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应该归男方所有:①男方或者男方的父母婚前全额付款的房子,房产证登......


·会计逃税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会计逃税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


·劳务派遣有五险一金吗?
      劳务派遣有五险一金吗?劳务派遣有五险一金吗??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


·隐名股东的特征都有哪些
      隐名股东的特征都有哪些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


·已经履行的无效合同怎么处理
      已经履行的无效合同怎么处理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


·农民工工伤骨折工资怎么算
      在每个城市,都存在农民工,农民工建设了城市,如果农民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赔偿的。农民工工伤骨折工资怎么算:员工在工伤期间的工资应......


·摩托车追尾汽车责任如何划分
      摩托车追尾汽车责任如何划分生活中,不仅经常出现汽车追尾汽车的情况,摩托车追尾汽车的情况也不少见。当然对于摩托车,有一部分我国是将其认定为机动......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几种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几种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