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债券每年付息两次可以么?

公司债券每年付息两次可以么?债券发行人在债券有效期间内向持券人计付利息的方式。证券市场上债券利息支付方式一般可分为两大类,即一次性付息和分次付息。这两类中具体又包括若干具体的支付方式。其中一次性付息具体包括三种方式:1、以单利计付利息。这种方式亦称利随本清,在债券到期还本时,一次性支付全部应付利息。2、以复利计付利息。这种方式俗称“利滚利”。在债券发行时,按复利将票面额折算成现值发行,到期时按票面额还本付息。票面额与发行时现值的差额,就是以复利计算的债券利息。用这种方式付息的债券也叫无息票债券。3、以贴现方式计付利息。这种方式投资人按票面额与应收利息额之间的差价购买债券,到期按票面额收回本息,从形式上看,它与无息票债券相似,但实际上存在差别。其主要差别是:以贴现方式计付利息的债券,其利息额是按票面额计算,而无息票债券是以投资额计算利息。分次付息方式是在债券有效期内分若干次支付利息,具体地有按年付息、按半年付息和按季度付息三种方式。二、公司债券利息的影响因素有哪些?1、发债公司的信用程度。公司信用程度的高低与债券利率的高低成反比;2、发债公司的预期收益。债券的利率不能高于发债公司的预期收益;3、债券期限的长短,债券利率的高低与债券期限的长短成反比;4、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高低。债券利率应略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但最多不能超过同期居民银行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且不得高于同期的国库券利率;5、发债公司的平均利润率和对债务的承受能力,债券利率在通常情况下不能高于公司的平均利润率。综上所述,公司债券发行后,发行公司会按照约定的条款向投资者支付利息。从支付方式上有一次性支付及分期支付。很多公司会采取半年支付一次,也就是一年支付两次利息。这样的债券属于无息债券。对于投资者而言,提前拿到利息可以再去投资,增加投资收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第44条可以领取保险吗
      劳动合同第44条可以领取保险吗一、劳动合同第44条可以领取保险吗?不可以,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法律规定的左手食指骨折工伤几级
      工伤是常有发生的,发生的原因很多,但是导致的伤害的种类也是很多的。有的导致左手食指骨折,对这类的受伤需要通过一些科学的鉴定来认定左手食指骨折......


·神经病康复司法鉴定是怎么鉴定?
      一、精神病康复司法鉴定是如何进行的司法机关在收到嫌疑人等提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并经相关程序批准后,会确定有资质的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


·我国专利法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什么
      我国专利法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什么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


·醉驾怎么处罚
      醉驾怎么处罚一、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


·我国近年来校车超载案例有什么?
      我国近年来校车超载案例有什么?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我国整个未来的发展前景,因此国家特别注意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而最重要的就是健康权。可......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保险怎么赔付标准的计算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保险怎么赔付标准的计算是怎么样的?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判定。具体计算标准的是: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


·一方不离婚分居会自动离婚吗
      一方不离婚分居会自动离婚吗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分居,多指保留夫妻关系而不共同生活。分居不离婚,是美国夫妇现在很流行一种生活方式,这些人虽然觉......


·夫妻离婚房产协议书范本2023
      因为房产涉及到的价值比较大,而现实中也有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或者离婚之后因为房产产生纠纷,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有的夫妻离婚就房产分割做出了......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情形具体有几种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情形具体有几种一、民事诉讼中止审理情形具体有几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