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物上代位性是什么意思?

物上代位性是什么意思?物上代位性,是指当担保物因他人之侵害而灭失、毁损时,债务人所得之赔偿金应作为代位物继续为债权之担保,债权人得对该代位物优先取偿。对于债务人转让担保物所得价款以及担保物因有损坏、贬值之虞而提前处分所得之价款或担保人另行提供的担保物,债权人亦同样有物上代位权。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  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二、物上代位权的性质是什么?对于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的性质,理论界存在不同的见解。一种观点认为,抵押权的本质为价值权,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只不过是抵押权效力的延长,而不是新设立的权利,此为抵押权延长说。抵押权延长说是以价值说或公平说为理论依据的,是价值权说或公平说的当然结论。另一种观点认为,抵押物的物上代位性是在该抵押物的变形物请求权之上新成立的一种债权质权,该质权的次序与原来的抵押权的次序相同,此为质权说。债权质权说还可以细分为法定债权质权说与默示债权质权说。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无论解读为原抵押权的延长,还是新成立的质权,均不是问题的实质。在对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是一种担保物权的共识之下,重要的是确定一个符合担保物权标的物的基本特征,并便于该权利实现的抵押权的物上代位的标的物。抵押权的物上代位的情形多种多样,抵押物灭失、毁损所产生的替代物可能是金钱(如赔偿金、保险金),亦可能是其他形态的物。综上所述,在抵押担保的时候,抵押人会提供一个抵押物,当无法清偿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物进行处置。而当抵押物发生损毁获得赔偿时,抵押权人对赔偿金有优先求偿权,这也就是物上代位权的体现及概念。物上代位权应该是抵押权的延伸。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高层一楼高空坠物的相关资料有哪些?
      高空坠物在我们国家已经成为现在在城市居住居民的头疼问题之一,关于高空坠物我们也是很无奈,因为很多时候都是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就发生了,但是近几......


·一、遗嘱公证需要见证人吗?
      一、遗嘱公证需要见证人吗?公证遗嘱是不需要带见证人的,公证处的公证员本身就是见证人。遗嘱公证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


·哪些农民会反对农村土地确权?
      哪些农民会反对农村土地确权?1、正反双方对农村土地确权争论的核心是什么?反对农地土地确权和支持农村土地确权争议的焦点应该是:农民是否应当享......


·离婚后女方怎么争取女儿抚养权?
      在现代社会中,因为婚姻观念的逐渐变化,人们对于离婚等相关的事务都不在恐惧。与此同时,对于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变得更加激烈。在争夺子女抚养权的过程......


·私募基金未备案能运作吗
      私募基金未备案能运作吗一、什么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Fund)是向社会大......


·哪些情况下离婚登记无效
      哪些情况下离婚登记无效一、哪些情况下离婚登记无效1、一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2、二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自由;3、三是离......


·学生可以在银行借钱吗
      可以。借钱的时候银行会考虑学生的还款能力,一旦可以证明自身有能力还款就会借出反之不会。大学生贷款方法如下:准备材料:一,《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


·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是多久
      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是多久?我们外出出差,或者有其它公事活动时,会产生相应的费用,通常我们都会索要相应的发票进行报销,这就涉及到增值税专用发......


·社保卡挂失
      社保卡挂失1、电话挂失:拔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书面挂失: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预挂失;自助挂失: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定点医疗机构内设置的......


·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是怎样的一、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是怎样的1、工作流程。购买发票:企业持IC卡到税务机关购买发票读入发票:将IC卡上的发票号码读入......


·起诉离婚被告不接传票怎么办?
      起诉离婚被告不接传票怎么办?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达。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