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的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的规定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具体相关原则规定
  
  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从正文中我们知道,履行抚养关系与是否还是夫妻没有任何关系,不会随着夫妻关系的破裂而改变。如果用此作为借口不履行扶养义务或者不按照法律要求支付抚养费,亲属以及代理委托人可以向法院递交材料提起诉讼,以要求其履行相应的扶养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南京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内容
      南京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内容南京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社会......


·一、交通事故报了意外险报责任险吗?
      一、交通事故报了意外险报责任险吗?交通事故报了意外险一般是可以报销责任险的,如果是驾驶人员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交通事故......


·夫妻离婚时债务应该怎么承担
      结婚是人生大事,离婚更是人生重要的事,做为一个家庭的解体,由此而带来的经济上的问题显然是无法回避的。此时除了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外,如果......


·公务员被批捕后还享受待遇吗
      一、公务员被批捕后还享受待遇吗?公务员被逮捕后不能继续享受工资待遇了。按照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


·上海十级工伤怎么赔
      根据上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海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


·一个人死后财产分割顺序是怎样的(一)先遵从遗嘱继
      一个人死后财产分割顺序是怎样的(一)先遵从遗嘱继承、遗赠程序有的话优先分配然后开始法定继承,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当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的诉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当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使当事人的权益获得最大限度的保障,让人民法院在审判中能够更加的有效率。下面我......


·工程款起诉状该怎么写?
      工程款起诉状该怎么写?工程款起诉状范本起诉单位:(全称):______市______县______建筑公司企业性质:集体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流动资金......


·劳动仲裁裁决后多久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后多久执行?1、一般是15天之内需要执行仲裁裁决,因为劳动仲裁给予裁决双方15天的诉权,如果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所以在这15天......


·打架斗殴定义是怎么样的?
      生活中对于打架的行为都是躲避的,很多人都不敢劝架,因为打架的人都是情绪失控的。那么关于打架斗殴定义是怎么样的?关于打架斗殴的行为人就是严重的......


·和分公司签合同社保由总公司买可以吗?
      和分公司签合同社保由总公司买可以吗?一、和分公司签合同社保由总公司买可以吗?是可以的;《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