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审终审什么意思?一审终审是否可以再审?

一审终审什么意思?一审终审是否可以再审?
  
  现如今,不少的案件会实行一审终审制,一审终审制实行已久,但对于很多第一次遇到此案件的朋友还是会不明白其相关法律知识,那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释一审终审什么意思,一审终审后是否可以再审。
  
  一、什么是一审终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二、一审终审是否可以再审?
  
  (一)当事人提起再审申请的范围
  
  1、民事案件: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2、刑事案件: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3、行政案件: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当事人提起再审申请的期限
  
  1、民事案件:
  
  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刑事案件:
  
  应当自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提出申诉。
  
  3、行政案件:
  
  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二年内申诉。
  
  (三)当事人的申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再审:
  
  1、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的;
  
  3、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4、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原裁判依据的主要事实被变更或撤销的;
  
  6、同一法律事实或相同法律关系在实体处理上出现了两个以上互相矛盾生效判决的;
  
  7、原裁判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的;
  
  8、原裁判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9、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10、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四)当事人再审申请经审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申请主体不合格的;
  
  2、申请超过期限的;
  
  3、裁判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4、本级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已经基于该申请人的申请驳回申诉或再审申请的,或已经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过的;
  
  5、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
  
  6、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7、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驳回不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
  
  8、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和确定抚养关系的,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换句话说,您只可以就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果涉及判决已经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进行审查;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你需要另行起诉,而不能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9、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
  
  10、依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其他不能申诉或申请再审的。
  
  以上是我们为您解释的一审终审是什么意思,并且一审终审是可以再上诉或再审的。但一审终审制根据不同的情况而不同,如果您阅读完后还有什么不明白,想要争取您更多的利益,您可以咨询律师,让我们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您争取更多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检察院因为太忙而退侦合理吗?
      一、检察院因为太忙而退侦合理吗?检察院因为太忙而退侦是不合理的,政府机关必须要对每一个案件负责任。但是如果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确实需要补......


·动物园侵权责任法律如何规定的?
      动物园侵权责任法律如何规定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


·一、通常醉驾开庭后多久收监?
      一、通常醉驾开庭后多久收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多长时间投入监狱服刑,一般都在一个月内就完成。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


·洗钱从犯判多少年
      1、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


·要是职工判缓刑可以开除吗
      某些单位的职工,可能因为一些事情而涉及到犯罪,最终的处罚也不重,判的是缓刑。但是对于单位来讲,可能就不想要有犯罪记录的职工,那么职工判缓刑的......


·工作期间突发死亡算不算工伤?
      工作期间突发死亡算不算工伤?工作期间突发死亡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是导致的算工伤,上班时间,分为正常上班时间和时间。员工是在正常上班时间发病亦或是......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会怎么判刑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判刑标准: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事故伤残司法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一、事故伤残司法鉴定的程序有哪些?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


·公司破产怎么补偿员工?
      公司破产怎么补偿员工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其次,根据《中......


·被老婆起诉离婚了该怎么办?
      被老婆起诉离婚了该怎么办?被老婆起诉离婚了应当积极的应诉,如果想要争取不离婚,应当积极搜集感情依然存在的证据,如果都想离婚,但有财产纠纷的,应......


·一、驾驶人员醉驾要入档案吗?
      一、驾驶人员醉驾要入档案吗?驾驶人员醉驾一般是不需要入档案的,但如何造成人员伤亡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则是需要入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