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安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包含哪些内容?

安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包含哪些内容?安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包含的内容有: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二、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三、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四、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每个地区对于征地的补偿费标准计算方式以及需要补偿的内容都是有所不同的,但是总体来讲补偿费一般是农民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倍至十倍,作为对于征收土地短期内收入减少的农民家庭的一种补偿。需要注意的是,该补偿法不是一成不变的也许会有所调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是多少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旦法院受理了起诉,那么就会进入诉讼程序。而当事人在起诉的时候,也是需要向法院交纳一定费用的。那究竟夫妻中的一方去法院......


·一、婚外情生孩子认定重婚罪吗?
      一、婚外情生孩子认定重婚罪吗?婚外情生孩子不一定能认定为重婚罪,需要根据其是否有与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来进行判定,如果有......


·债权债务及其他清理情况有哪些注意点?
      债权债务及其他清理情况有哪些注意点?一、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


·工伤纠纷调解程序是什么?
      工伤纠纷调解程序是什么?一、工伤纠纷解决办法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是怎样的
      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是怎样的一、私募股权投资(PE)指通过私募基金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的权益性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PE会附带考虑将来的......


·工伤认定书能撤销吗,怎么撤销
      在企业工作时,是由于公司本身的原因,导致了员工发生了意外情况,那么我们就需要向企业递交工伤认定书和材料,现如今,有一个问题面临,工伤认定书能......


·企业法人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法人的设立条件是什么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立后组织......


·一、交通事故高速路逆行保险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高速路逆行保险赔偿吗由于违度章肇事发生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均负赔偿责任。不过,被保险人要按事故责任承担一定的免赔率。二、高速逆行......


·关于合同效力法律后果法律有什么规定
      关于合同效力法律后果法律有什么规定合同是我们生活中经常要使用的,正确的使用合同可以有效的保证我们自己的权利。但是对于合同的效力以及法律后果......


·购房买方违约卖方该怎么处理?
      购房买方违约卖方该怎么处理?1.卖方可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卖方有权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可在向法院起诉时提起此项诉讼请求,要求买方承......


·什么是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