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中国未成年犯罪处罚是怎样的

一、中国未成年犯罪处罚是怎样的
  
  
  触犯刑事法律,但其年龄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的情形。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
  
  
  1、《刑法》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刑法》第49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二)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的刑种
  
  
  我国刑罚体系,分为主刑、附加刑。其中主刑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以下刑种:
  
  
  1、死刑
  
  
  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以及我国对于犯罪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罪犯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给未成年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使未成年人意识到社会的温暖,重新对待生活,激发对生活的希望,以在以后更好的发展,对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2、无期徒刑
  
  
  《刑法》第17条第3款,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无期徒刑没有幅度,无法从轻处罚,只能适用减轻处罚。
  
  
  3、剥夺政治权利
  
  
  未成年人本身就不满十八周岁,而对于大部分政治权利而言,具备政治权利能力的年龄条件是已满十八周岁,因此,未成年人还未享有的政治权利就无所谓剥夺问题。
  
  
  4、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未成年人通常都是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一同居住,且大部分未成年人尚无参加工作赚钱的能力,其家庭的财产除个人生活用品外,基本为其父母或者监护人所有。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无可执行的财产。
  
  
  (三)未成年罪犯可适用的刑种
  
  
  1、管制
  
  
  管制,是五个主刑中最轻的刑种,根据管制的特点,对未成年人适用管制,有利于使未成年人继续正常生活学习,感到社会与家庭的温暖,从而更利于对其的改造。
  
  
  2、拘役
  
  
  拘役刑期较短,适用于罪刑较轻但需关押的罪犯,对未成年人适用拘役,是一种相对比较好的选择。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的幅度较大,适用广。对于有期徒刑,应注意与成年罪犯分开关押,以防止交叉感染,而使未成年人的思想受到腐蚀。
  
  
  4、罚金
  
  
  对于罚金的适用,我个人认为应区别对待,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适用罚金刑。而对于其他未成年人,因其尚处于父母照顾,无个人财产,可不适用罚金刑。
  
  
  (四)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
  
  
  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只处罚特定的犯罪情形。同时对未成年罪犯依法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法定刑范围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种或相对较短的刑种,或者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在具体量刑时,不但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危害社会的程度,还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或惯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节,以及犯罪后有无悔罪、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决定对其适用从轻还是减轻处罚的幅度,使判处的刑罚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此外,对于未成年罪犯还可适用缓刑,假释。
  
  
  由于未成年的特殊性,会考虑到其在成长过程中所受到的影响,所以制定了相关的未成年犯罪的法律规定,但是会根据实际犯罪的轻重,在必要时是会对未成年人采取刑事处罚的,所以不要因为是未成年人就去触犯法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经济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吗
      经济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吗如果平等主体之间发生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有些人不太清楚经济纠纷和......


·在我国买房子拿钥匙需要注意什么?
      在我国买房子拿钥匙需要注意什么?正常验收房子时间一般是持续2-3个钟头,建议早晨8:30去或下午2:30去。正常验收房子时间一般是持续2-3个钟头,建议......


·一般限制高消费有几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没有时间限制。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就会一直限制高消费。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


·哪些情形构成专利权侵权
      哪些情形构成专利权侵权根据现行专利法,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一)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


·杭州市保安高温费发放是多少钱?
      社会经验告诉我们,对于企业单位的上班职员,除了可以领取固定的高温费外,还可以得到各种补贴。高温费是近年来才要求企业强制性发放的,故而不少朋友......


·分居两年真的可以离婚吗
      分居两年真的可以离婚吗?最近不少人都在来电咨询我们这样一个问题。分居离婚是当下不少人选择的一种方式,但也是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后,才能离婚......


·个人的债务可能产生哪些纠纷
      个人的债务可能产生哪些纠纷一、个人的债务可能产生哪些纠纷个人借款纠纷以下几点:1、约定的利息过高高额的利息是引诱出借人借款的主要原因。......


·起诉离婚应具备什么条件
      起诉离婚应具备什么条件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


·有限责任公司置备股东名册需要公布吗?
      有限责任公司置备股东名册需要公布吗?有限责任公司置备股东名册是不会公布的,股东名册是用来记录股东个人信息和股权信息的法定簿册。国家法律规定股权......


·保险公司跨境并购成功的因素有哪些?
      保险公司跨境并购成功的因素有哪些?一、保险公司要长期对境外保险项目机会的跟踪、分析及寻找良好的买入时机。离开对市场上保险项目机会的长期跟踪......


·房屋土地使用证能不能过户?
      房屋土地使用证能不能过户?在我国,单位和个人不能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只能通过法律规定的手段获取土地的使用权。一旦单位或者个人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