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哪些情况下父母对成年子女有抚养费义务《最高人民法

哪些情况下父母对成年子女有抚养费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的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一) 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二) 特殊期限: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综合上文的内容,我们了解到,父母只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才是法定的,但实际并不要求在任何情况下父母都要对未成年人履行抚养义务。若是父母本身就丧失了劳动力,没有其他收入的,此时并不具有抚养能力,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子女尚未成年其实实际也没有办法对其履行抚养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申请国家赔偿是什么救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申请国家赔偿是什么救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申请国家赔偿是什么救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


·一、小产权房能否过户?
      一、小产权房能否过户?一般来说,小产权房可以分为三类:即:在由单位享有使用权的国有划拨土地或出让土地上建设的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在集体土地上建设......


·职务侵占罪会追查赃物去向吗
      职务侵占罪会追查赃物去向。只要行为人是基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侵占行为,使公共财产脱离原单位的控制之下,且达到六万元以上......


·一、放弃了遗产继承可以反悔吗?
      一、放弃了遗产继承可以反悔吗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最高......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哪些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哪些一、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哪些(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


·动产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动产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动产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定是需要区别对待,有一些动产物权请求权是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比如说排除妨害停......


·一、遗产亲属关系证明是怎么样的?
      一、遗产亲属关系证明是怎么样的?拿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派出所查档确定关系后就可以开的,如果户口都在不同地方,去父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


·用人单位是个体工商户的劳动争议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个体工商户可以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但因其不是法人单位,这类用人单位的业主或投资者需承担无限责任,在劳动者与个体工商......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分类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分类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分类有哪些?(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


·自诉案件提起的条件包括哪些
      自诉案件提起的条件包括哪些一、自诉案件提起的条件包括哪些自诉是公诉的对称,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


·租借的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机动车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20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