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禁止使用童工监察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禁止使用童工监察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禁止使用童工监察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劳动监察应当查明的事实及需调取得证据材料。
  1、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2、童工嫌疑人的身份证明。
  3、用人招用童工的事实(针对用人单位)。
  4、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的事实(针对童工嫌疑人本人)。
  5、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事实(其他劳动者证人证言)。
  6、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事实(工种、工作环境等情况,尤其是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
  7、查实后,用人单位改正情况(主要指责令改正情况,童工停止工作或被遣返等事实)。
  8、不属于使用童工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1)非用人单位使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
  (2)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
  (3)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4)非劳动用工行为的劳动 。
   二、禁止使用童工的相关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综上所述,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除了文艺、体育这类单位经过批准可以招用童工,其他单位都不能招用童工,如果不满十六周岁以上,就是违反规定的行为。并且,未成年人年龄小,对事物的是非判断能力还不足,如果让他们过早地从事那些与年龄不相符的劳动,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都十分不利。上文是禁止使用童工监察的相关内容,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网络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网络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网络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该法第......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标准是什么?一个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在后续时使用者的生命安全,而工程质量的好坏也是重中之重。但是一般工程在竣工之后都会进行......


·合同生效时间是以什么为准
      合同生效时间是以什么为准大部分的合同在成立的时候就会同时生效,但实践中也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此时合同成立了,但并不能马上生效。那么这种情况下......


·遇到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在楼市一片欣欣向荣的背后,因房产问题维权的事件也接连不断,定金不退、建筑质量问题、产权证办理难、面积缩水、楼盘虚假宣传等等现象层出不穷。那么......


·衅讯滋事罪可以不判刑吗
      不可以,一般情况下肯定要判刑,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


·一、离婚协议分的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一、离婚协议分的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


·盲聋哑人犯罪怎么办理?
      一、盲聋哑人犯罪怎么办理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看,要正确适用我国刑法典第19条关于聋哑人、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规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本条的适用......


·商标续展一般多久能下来?
      商标续展一般多久能下来?商标续展一般一个月到三个月的时间能下来,(一)商标变更和续展一般都在一个月到三个月左右。(二)变更和续展可以一并办理,时间......


·检察院不批捕的流程有哪些?
      一、检察院不批捕的流程有哪些?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


·一、劳动合同应当具备条款?
      一、劳动合同应当具备条款有哪些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


·夫妻之间闹闹矛盾
      夫妻之间闹闹矛盾,应该是每一对夫妻都经历过的事情。如果只是吵架的话,问题不大,过几天气消了自然就好了。可是有这样一种情况,家庭暴力,有的人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