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误工费4、护理费5、交通费6、住宿费7、营养费8、残疾辅助器具费9、残疾赔偿金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死亡赔偿金12、丧葬费13、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犯罪的没有此项)二、交通事故赔偿金额怎么计算?1、医疗费赔偿金额为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2、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公式: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东莞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3、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有固定工资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收入水平(天元)无固定工资的又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第二种情况: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收入状况的。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天元)。《最高院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致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伤残评定时机,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GB18667—2002)的有关规定确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待其发布后,即可按其规定计算误工时间。“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4、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5.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往返费用×往返次数×往返人数《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6、住宿费:外地亲属处理事故在事故发生地住宿费,按照票据计算。7、营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根据《最高院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所以关于营养费赔偿的明确标准并没有,一般认为,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亲友探视时所携带的营养品应认定为赠予,在计算营养费赔偿金时不应计入。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如果满足和解的条件,那么也是允许当事人之前协商处理事故,并不一定就是要报警处理。当然要是不满足和解条件,这个时候尽快报警处理,可以说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比较好的一种方式。而涉及到的赔偿项目,就与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挂钩。仅仅造成了一般损害的,就不会有什么残疾辅助器具费,也不会有什么丧葬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政处罚审议会议记录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行政处罚审议会议记录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是在陈述、申辩(有的称拟......


·附义务赠与合同的撤销有哪些
      附义务赠与合同的撤销有哪些法律依据附义务赠与合同的撤销是基于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所附义务赠与人通过法律手段解除赠与关系的一种法律现象,作为附......


·私家车闯红灯怎么处罚?
      私家车闯红灯怎么处罚2012年10月8日,公安部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闯黄灯将被......


·有三个小孩离婚怎么判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有三个小孩离婚怎么判抚养权的归属问题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


·税务黑名单对股东有影响吗
      有的,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


·天津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
      天津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国有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天津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在债务债务关系中,担保人占据了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担保人为债
      在债务债务关系中,担保人占据了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担保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从而使得债权人的权益有所保障。在担保过程中如果各方的利益产生......


·单位辞退职工的条件?
      单位辞退职工的条件有哪些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


·儿女需要孝顺赡养父母是无可厚非的
      儿女需要孝顺赡养父母是无可厚非的,这也反映出一个家庭的精神面貌和个人的品德性格,更有可能是一个家族的优良传统,长辈以身作则也可以潜移默化的影......


·一、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备案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备案吗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备案吗?对此,可以分两种情况讨论:(一)经营用房对于该种房屋,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


·一、法律有规定富人离婚财产平分吗?
      一、法律有规定富人离婚财产平分吗?法律没有规定富人离婚财产平分,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