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法律有规定富人离婚财产平分吗?

一、法律有规定富人离婚财产平分吗?
  
  法律没有规定富人离婚财产平分,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此条规定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二、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男女平等原则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给予补偿原则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三、离婚财产分割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二)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提起诉讼。因此,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包括:
  
  1、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通常情形下,富人离婚会分割一部分财产给没有经济能力的一方,由于很多的财产并非是属于共同财产,故此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在有钱人离婚案件之中,都不会出现平分分割财产的情形。对于普通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也只会要求平分共同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试管离婚孩子归谁
      试管离婚孩子归谁视情况而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


·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职工
      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职工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


·终身禁驾的规定是怎样的
      终身禁驾的规定是怎样的一、终身禁驾的规定是怎样的“终身禁驾”就是“终身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能驾驶机动车”。依法吊销驾驶执照是......


·劳动法 辞职是否有时间限制
      员工要是因为个人的一些原因而想要辞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此时也是需要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进行的。而我国《劳动法》中就辞职作出了明确......


·公司未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叫来上班的员工会得到工资报酬么?
      有时候,公司为了压缩产能,会给一些员工安排待岗。那么公司未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叫来上班的员工是否会得到工资报酬?如果公司迟迟不安排工作,员工可以......


·由于我国没有完全放开外汇市场,目前对外汇管制的还比较厉害。境
      由于我国没有完全放开外汇市场,目前对外汇管制的还比较厉害。境内投资者如果投资境外项目,需要输出外汇,为此,投资者要向外汇局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200万诉讼标的案简易程序审理是否合法
      200万诉讼标的案简易程序审理是否合法?200万诉讼标的案简易程序审理是合法的,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条件是: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只能是基层人......


·父母遗嘱独子女继承房产可以吗?
      父母遗嘱独子女继承房产可以吗?父母采用订立遗嘱的方式约定独生子女继承房产是可以的,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自然......


·担保物权的特点是什么
      担保物权的特点是什么常见的担保物权主要就是以下三种,即抵押、质押以及留置,针对不同的担保物权,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不同。但作为担保物权也是有......


·商标与字号共同侵权的处罚是什么?
      商标与字号共同侵权的处罚是什么?根据商标有关规定,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


·企业对于抢注商标怎么转让
      一、企业对于抢注商标怎么转让?商标如果被判定为是抢注的就会被直接撤销商标权,根本就无法正当的完成转让。1、如果有证据证明商标申请人在申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