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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申请书范文是什么样的?

监护人申请书范文是什么样的?
  
  
  监护人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撤销指定×××为×××的监护人。
  
  事实和理由:
  
  ×××因对……(原指定单位)指定担任×××,……(写明被监护人的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所)的监护人不服,向你院提出异议。
  
  ……(写明申请撤销指定监护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指定意见书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如何指定监护人?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履行义务或者监护人资格灭失的,其它亲属有主动当监护人的话,可以向法院提交一份申请书,在里面表达自己当监护人的想法,要求撤销指定的监护人。法院确定监护人的资格,主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的角度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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